star 发表于 2008-3-24 14:15:08

严禁女法官化妆规定出台 探访西宁法院“问题库”

以下报道的内容,有性别歧视的含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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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女法官化妆规定出台 探访西宁法院“问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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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涉及法院廉政建设、审判业务、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带有战略性、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的问题,经过系统梳理后统一纳入“问题库”管理,依据问题的轻重缓急合理排序,逐一解决。记者近日获悉,这一被形象地称为“问题库”的工作机制正在青海省西宁市各级法院全面推行。


  据有关人士介绍,“问题库”的问题来源于全市法院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来访和案件评查、纪检监察等。“问题库”机制的初衷是,依靠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智慧和力量,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发展,从而推动司法现代化建设。

  据透露,西宁市两级法院以全省四分之一强的人力资源,承担着二分之一强的工作任务。为了解决制约全市法院审判绩效和司法公信力这一突出问题,有关负责人确立了“发展即是解决问题”这一全新的理念,并由此推出了“问题库”机制。

  截至目前,首批被列入“问题库”的26个问题,已解决了20个。“如何规范法官在庭审活动中的行为”这一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正是其中之一,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此出台了庭审操作规范化实施办法,对法官的举手投足言谈着装一一作出了细致入微的规定。

  新闻延伸:

  “严禁女法官化妆”规定出台有内幕 曾被列入西宁法院“问题库”

  探访 西宁法院“问题库”的来龙去脉

  一名审判员一边步入法庭,一边将法袍披到身上。书记员上身穿一件法院工作服,下身却是一条七分牛仔裤,胸前还挂了一条很夸张的大项链。审判长一脸威严,却端着茶杯上了庭。庭审刚开始,审判长就操着一口方言讯问被告人。随着庭审的深入,审判员陷入了沉思,不知不觉一手托腮。审判长下意识地端起了茶杯,喝了一口水。这时,审判员电话响了,她轻轻地接听了电话:“喂,我在开庭,你在哪儿呢?”另一法官则拿着手机一直在发短信……

  这是某地法院组织的一场模拟庭审,由法官故意演出各种不规范的庭审行为,让台下旁听的法官找“错误”。

  “虽然模拟庭审中出的错误有些夸张,但有时候自己也难免会犯,今后一定严格要求自己。”参与模拟庭审的法官说。

  的确,这样的“错误”有些夸张,但现实生活中,类似的庭审“怪象”并非没有。前不久,就有记者抓拍到了类似的真实镜头。

  这些真实的镜头引起了舆论哗然,在言辞激烈的指责和愤怒声中,当事法官受到了“严肃处理”。

  在这当口,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的庭审操作规范为本已热烈的讨论又加了一把火。其中,“女法官严禁化浓妆、染彩发、染指(趾)甲”、“男法官不得随意剃光头、留长发、蓄胡须”的规定,受到了“非同一般”的关注。

  记者了解到,“非同一般”并非毫无所指。因为,在渐趋浮躁的讨论中,似乎“女法官”、“化浓妆”这样的字眼对人们眼球的冲击力更强,而“庭审规范和司法礼仪与司法公信力”这样严肃的话题并未受重视。记者近日来到西宁市中院采访,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庭审操作规范中还有很多其他亮点,但都被忽略了。随着采访的深入,记者发现,被忽略的不仅是这些,催生庭审规范出台的司法理念和制度支撑也被“淹没”在喧嚣的讨论中,而这,也许才是核心。

  庭审行为标尺细到“毫米”

  记者拿到了这份《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操作规范化实施办法》,发现其规定之细、要求之严可谓前所未有。庭审的每一个细节几乎都有涉及,从着装到时间,从程序到语言,频频出现“明确禁止”和“不准”这样的词汇。除了“审判长”、“审判员”这样理所应当“规范”的人员外,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和法警也被囊括在内。

  “办法”的第二条,正是被媒体异常放大的涉及女法官仪表的规定,而这并不是它的全部内容,它还规定:庭审人员(人民陪审员要求着正装)必须着法袍或者法官制服、佩戴徽章,禁止着混装。

  第五条规定,法官不得单独会见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不得与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握手,或有令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对法官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的表示,或有其他影响司法公正的言语和行为。

  第七条规定,审判人员在庭审中应当讲普通话,做到声音洪亮,准确使用法言法语,不得使用下列语言:粗俗、不文明等有损法官身份的语言;谩骂、讥讽、哄骗、威胁、压制或乞求、讨好当事人等有损法官形象的语言;含混不清、模棱两可易生歧义的语言;推诿、敷衍等对当事人不负责任的语言;禁止法官倾向性发问、诱导性发问。禁止法官使用复杂问语。法官审判时,对老年人、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应当针对其生理心理特点,做到态度温和,方法灵活,尽量为其诉讼提供便利。

  第八条对法官在庭审活动中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不准”一词贯穿始终。如庭审中不准接听和拨打电话;不准随意走动和无故中途退庭、不准携带与审理案件无关的物品进入法庭;不准在庭审中从事与正在审理的案件无关的阅卷、看书等其他事项;不准交头接耳、打瞌睡以及其他有损公正严肃的行为等等。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雅频告诉记者,在“办法”之外,他们还有配套制度,关于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一、二审程序等都有详细的操作规程。

  在这些管理制度下,庭审活动犹如有了一把统一的标尺。那么,对于刻度细到“毫米”的标尺,西宁市两级法院的法官们如何看待呢?

  在一个工作日的下午,记者如约来到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在办公楼二楼的第二审判庭门口,见到了民一庭副庭长杨萍。因为3点钟要开庭,此时的她已穿上了法袍。当记者问及“办法”中严格的着装规范与她的生活追求是否冲突时,她轻声但语速很快地回答说:“不冲突,法官是个神圣庄严的职业,在法庭上席位的设置都是很严肃的,着装应该与其一致,言谈行为更要严谨。”

    她告诉记者:“我们民一庭15个人,11个审判员当中有5个女同志,‘办法’下发后,我们都按要求去做,没觉得有什么不好。严格按照规范化要求执行,对提高案件质量、法律文书的制作都有好处。”

  在该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了15年的王毅军副庭长对记者说,庭审规范化有两个方面的好处:第一有利于法官的“居中”地位,避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心理;第二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体现“居中”、“公正”,对当事人服判息诉有直接作用。


  该院副院长马德祥告诉记者,为了庭审规范化,他们还在审判庭专设了法官通道,避免开庭时法官与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近距离接触。

  西宁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庭长马汝慧、法官柳香芳以及刑事审判庭庭长何四清一致认为,出台“办法”与庭审操作规程让“程序更加规范,案件审理更加仔细、透明,案件审判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

  西宁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正是他们要的效果,通过机制运行培养法官良好的职业素养,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礼仪。但这并不是他们的终极目标,因为庭审行为毕竟只是司法审判管理的一个领域,出台的庭审规范也仅解决了他们“问题库”的一个问题。

  “问题库”一词引起记者极大的兴趣。采访后,记者发现,备受社会关注的庭审操作规范的“催产剂”,正是这个新鲜的词汇——“问题库”。

  规范庭审源于“问题库”

  作为省会中心城市的中级法院,西宁市中级法院承担了青海省54%的审判任务。确切地说,西宁市两级法院以全省四分之一强的人力资源,承担着二分之一强的工作任务。西宁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给记者交了一个底。

  套用一句俗语,“重压之下出智慧”。西宁市中级法院在思考如何解决制约全市法院审判绩效和司法公信力这一突出问题的过程中,确立了“发展即是解决问题”这一全新的理念,并由此推出了“问题库”机制。

  2007年1月4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问题库”工作机制实施方案》通过。

  方案要求,建立全市法院“问题库”。按照问题的类型即审判业务、法院改革、队伍建设、法院管理等6个方面实行分类管理。

  在征集问题的途径上,主要向全市法院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征集,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集,从来信来访、案件质量评查、纪检监察和审判监督等环节收集。

  在征集问题的方法上,采取集中征集与日常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法院法官对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反馈到“院长信箱”或者填写《“问题库”信息采集表》。

  在“问题库”的管理和实施上,指定专人负责问题的征集、整理工作,每年年初发布《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问题库》。对收集整理纳入“问题库”管理的问题,向全市法院征集解决方案,并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方案的采纳程度,按照优秀、良好、较好三个等次分别给予500、300、100元的奖励;对发现和解决重大问题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特别奖励。

  “庭审操作规范化问题”正是在“问题库”征集过程中发现的。一些法官认为,全市法院在规范庭审方面的制度不够完善,缺乏统一标准和尺度,在要求什么、禁止什么方面界限不清,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庭审质量和效率。

  这一问题很快被确定为“问题库”中首批解决的问题之一。西宁市中级法院调研组对全市法院庭审中存在的问题经过认真调研,制定出了细致入微的庭审操作规范化实施办法。

  “问题库”助推司法现代化建设

  采访中,朱雅频超前的司法理念给记者印象深刻。他说,衡量或者考量人民法院司法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指标,就是司法管理的规则制度是否涵盖了司法审判工作的方方面面,且这些规则制度是否体现和反映了司法审判活动的内在规律与时代要求。

  “问题的出现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对问题的解决是可以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朱雅频说,“问题库”把大家对工作的思考、工作特点的把握和实际问题的解决结合起来,使问题在可预期的时段内解决,既改进了领导工作作风,又起到了指挥棒的作用。同时,“问题库”明确了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目标,有利于大家共同思考、共同参与,形成上下合力,促进问题的解决。

  他给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2007年,西宁市7个基层法院、市中院17个部门116人(次)共提出问题191个,解决方案61个,意见建议190条。市中院党组依据轻重缓急和难易时机条件,选择其中26个问题列入“问题库”,作为首批研究解决问题进行交办。

  西宁市中院要求,相关部门不仅要提出问题,还要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朱雅频举例说,针对基层法院反映的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随意性较大问题,中院研究室对近年来全市法院上诉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制定了《关于规范改判、发回案件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业务分别就发回、改判的标准进行了规范。

  “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最终是为了解决问题。”朱雅频说,截至目前,首批列入“问题库”的26个问题已解决了20个,其余6个问题正在抓紧办理之中。

  采访结束时,朱雅频告诉记者,今年西宁市中院要以建立法官业绩档案为突破口,完善绩效管理机制,逐步推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而这,正是当下全面推进的法官职业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命题。

  编后

  发现一个问题、关注一个问题、思考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看似简单,却道出了积跬步以至千里的真理。

  更重要的是,这样的机制可以凝聚群众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发现、关注、思考、研究解决制约和影响法院工作与发展的诸多问题,从而更好更快地推进法院司法现代化建设。

  敢于正视问题并解决问题,这是一种勇气和魄力,对于每一个人、社会的每个单元乃至整个社会,这一点都弥足珍贵。(记者韩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01修正)
黑龙江省追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违法办案责任的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六条禁止性规定

新闻来源:北大信息网

转载时间:2008-3-24

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3-24 19:53:51

真能如此,善莫大焉!
二郎腿、刁烟卷、喝茶水、看报纸、打电话、发短信……这些司空见惯的现象,不仅仅是法官个人的问题,更关乎中国司法的权威。
不过,窃以为,有相关的规定,并不是治理的根本。诸如禁止警用车辆出现在娱乐场所等规定出台后,遮挡车牌成了全国各地饭店酒吧的“必修课”。
从“骨子”里改变法官等司法人员的素质,使其能够自我约束和身体力行,才是治本之道。
如果一定要问方法?还真的不好有什么确切的说辞。也许,应该大规模的淘汰一批?没有改变氛围的足够多数,新生力量也会继续掉进染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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