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7-2-6 23:38:03

[转贴]对深圳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的评论

在网上看到的这篇文章,觉得其中的话颇有些道理,转贴到这里收藏,也奉献给同行们参看。全文如下:

近期深圳正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教师反映强烈,转发一文以示:
作者: 时间:2007年01月18日 11:49:42 来源:深圳之窗   
  文章标题: 教职工全员聘任雇用 三月底前完成改革
  文章链接:
http://city.sz.net.cn/city/2007-01/18/content_327168.htm



  评论内容:   

  紧急呼吁: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应该缓行深圳市关于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已经摆上议事日程,尽管传统的学校人事制度弊端很多,但深圳即将进行的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应该缓行,理由如下:

  1、 制定以聘用制为核心的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不仅要符合政府和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总体改革方案的需要,而且要以《劳动法》、《工会法》、《教师法》、《未成年人教育保护法》等为基础性的法律依据,以是否符合这些法律的规范为衡量相关改革合法性的标准。事关学校广大教职员工重大利益的改革方案由少数人关在办公室撰文,没有真正通过正规的大众途径征求意见,更没有在适当的范围内展开积极的讨论。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无法证明,其合法性与合理性令人怀疑。

  2、改革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牵扯的关系纷繁复杂,抽象的条文、无可比性的规定,让具体情况千差万别的学校根本无法操作。而方案的正式提出到全面实施,要求在2—3个月内完成,完全是仓促上阵、草率行事。

  3、学校人事制度确实存在弊端,但这种弊端是社会弊端的缩影、是社会存在的必然反映。学校里的普通教师是既无地位,也无权利的,更没有维护自己权利与利益的组织,工会的职责被缩小为每年办一、两次联谊活动,所谓的职工代表大会也最多起一点点缀作用。面对整个社会,尤其是在国家的政治体制、干部人事制度没有真正改革的前提下,把教师当做“软柿子”拿捏,势必引起广大教师的强烈不满和反感,破坏教育的稳定。在没有改变“大气候”的情况下试图改变“小气候”是行不通的,也是违背公理的。

  4、 学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难题在于岗位的设立、绩效的考评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改革方案的最大不当是按照党政部门的岗位职能、企业管理的绩效理念规范教书育人的行为。教师职业是一种特殊的职业,不仅需要专业知识,更需要思想的指引、人格的示范、情感的感化。依照党政部门设立教育岗位,参考企业模式评测教育绩效,是对教育的无知,将极大地弱化教育培养人、发展人的本质属性。

  5、 学校行政干部的组成,特别是现任校长队伍,是在现行体制下的产物。而新的改革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校长作为新的人事制度的改革对象,又作为操盘手、受益者,失去客观性、公正性的前提。学校实行聘任制原本是国外一种优胜劣汰的机制,这种机制,是在实行校长选举制,以及重大问题交教师委员会或校理事会作决定,并以教师为主体地位的条件制约下实行的。但是,这种机制在深圳现阶段完全没有实行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因为深圳公立学校校长全部是上级指定和任命的,教师对他们的权力毫无制约。如此一来,教师作为被动受聘者对校长的聘任权既没法监督更没法干预,在聘任中能否公正,只取决于掌握聘任大权的校长的个人素质,而没有制度约束的素质是一个最靠不住的因素,更何况事实上不合格、低素质的校长比比皆是。 6、新的人事制度下,教师的被聘任实际上是一种强制行为和教师的被迫服从。政府通过占有和控制教师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所必须的资源,以及实现利益的机会,进而处于一种绝对的优势地位,由此形成对教师的支配关系。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只有通过服从作为代价才能换取资源、利益或机会,校长与教师成为利益中的事实对立者。由于无法律法规可依循,必将造成对教师聘任制本身的任意性和实际上的教师管理的非规范性,教师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实行教师聘任制,首先要解决校长选举、监督、罢免机制,真正让教育工会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力和义务。从改革的大方向上看,方案的目的是试图将行政依附的人事关系向平等的人事主体转变,但众所周知,教师由对政府的依赖,转向对单位的依赖(更主要的是对校长和学校行政的依赖),具有现实的危机感和直接的危险性,依附关系将会变本加厉,和谐的工作氛围只能是每况愈下。

  7、 的人事制度下,考核将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既然教师的收入跟岗位、绩效挂钩,那么,评论教师业绩的标准是什么?教师的课时或许可以量化,但他们教学的绩效和对学生思想、人格、生活方式的影响却很难量化。而如果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为评论教师业绩的标准,必将造成“万般皆下品,唯有分数高”的不良倾向,使“应试教育”的恶果愈演愈烈,素质教育将被形式主义掩埋,功利主义的盛行将演译深圳教育的悲剧。

  8、 作为一个全局性的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前提。从深圳小学、沙井中学和盐田区学校的试点情况来看,反映十分强烈,漫骂校长的、拿刀威胁校长的、消极怠工的事件不断。早在2002年,笔者就对所谓的试点学校进行过专题调研,发现问题很多,突出表现在,(1)教学与管理的矛盾突出:教师作为一种兼有技术与艺术特点的职业,让度于管理职业,把现代企业管理理论抄搬于学校,既是管理理论的滥用,更是对教育事业的歪曲。(2)育人与办事的矛盾:教育作为解放人、发展人、培养人的活动,与行政行为不同,与生产活动、商业活动不同,对教书育人从统计学的角度进行核算,教育只能走进死胡同。(3)校长与教师的矛盾:校长不是官,也不应该是官,改革方案把校长推向矛盾的风口浪尖,成为事实上的官吏。教师的智慧、知识、技能技巧被消磨在岗位竟聘和竞争之中,教师的个性、思想、创造性被扼杀在投机钻营之中。

  9、 深圳的GDP每年以15%左右的速度增长,地方可支配财政收入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在教育经费支出低于GDP3%的情况下,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人事改革方案却在不增加工资总额的情况下,减少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如何体现政府对教育的重视?如何体现教育的优先发展战略?如何体现让人民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没有过错的广大教职工,在一次莫名其妙的人事制度改革中,突然被降低工资,将极大地损害降薪者的人格和尊严,困扰育人者的道德和良心,加剧教职工的对立和不满,引起园丁的消沉和烦躁。这种局面的出现,是教职工的不幸、教育的不幸、更是学生的不幸,将直接影响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可以预见的结局,是每一位关心深圳教育,希望深圳教育不断前行的人所不愿看到的。

  人们有理由相信:这一次所谓的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是在学校定位混乱、外部监管和权力制衡双双缺失,内部上下左右交相争利,无视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的局面下进行的。这样的改革,实质是将学校人事制度公务员化、学校管理企业化、教育事业产业化。这样的改革,只能进一步瓦解各个学校的法人治理机制,增加混乱,削弱监管,制造人事矛盾,破坏和谐氛围。在这种改革面前,深圳的教育“危矣”。深圳教育的高速发展是无可争辩的,但深圳教育也是极其脆弱的,一流的成本(一流的硬件、一流的师资),出产的是二流的成果、拥有的是三流的成功。深圳的教育确实要改革,但改革的重点是更新领导人的教育理念、是改变教育对权力的严重依附、是克服教育的极端功利主义、是坚挺教育的公平性和均衡性、是改换低素质的校长。在深圳教育越来越迷茫的关键时刻,试图以零成本打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僵局,拿最弱势的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开刀,于法不容、于理不通、于情不齿。

  综上所述,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即将进行的人事制度改革,漠视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将学校人事制度“衙门”化、教师职业行政化、学校管理企业化、教育事业产业化。以所谓岗位聘用制为核心,采取减少广大教职工工资的方式,无法监督、制约权力滥用的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将恶化素质教育的环境,败坏教书育人的风气,扼杀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降低教职工的“幸福指数”,“从内而外”地削弱、扭曲教育的公共服务职能,阻碍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灾难性地导致深圳教育的可持续倒退。

  龚 正 2006-12-28  

  发件人: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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