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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在商场被偷,商场是否应该负责? 个人认为商场无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商场的不作为侵权是指没有尽到安保义务,商场作为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我们无法苛求它照顾好我们每一个人的钱袋子,本条第二款也指出应由第三人负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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