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ll 发表于 2008-6-20 19:22:56

补作业

这个“范跑跑”老师错在了,他在自己的博客说了让人憎恨的一些"自由论坛"。他说他只能去救他的女儿,而不救自己的生身母亲,我虽然没有结婚更没有儿女,但我相信我会第一时间去救自己的母亲的。对了,老师不让写一些感性的语言。这个“范跑跑”事件处于法律和道德之间,很难分清,但我认为他只应该被道德和舆论谴责而不应该受到法律制裁,毕竟在最危险的时候人的第一观念是逃生,人是自私的,这是不容质疑的,但其不应该放弃身边的学生,独自人去逃生,老师有义务和责任去保护自己的学生,保护他们的生命安全。但就因为没有保护学生独自逃生的话,我认为这只是不道德的,没有履行老师的义务和责任,是应该受到处分或取消老师的资格,但在法律上给予惩罚,是不应当的。我认为也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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