朽木路其亚 发表于 2008-8-30 01:29:42

我对我校教育的一点点建议

  在科大念书的这段日子让我体会到了各种滋味,有痛苦也有欢乐。但是我更感谢痛苦因为它会让你去思考,去反省等等。我一直有些想法但是和同学说了,大家都觉得好笑,不过还是打算写出来因为这也算我的“收获”。
  首先,在学校的角色上。我们国家在人大会上已经明确了建设服务型的政府而非管理型的,因此,学校的角色也要据此转换角色,应该从一个管理者变成一个服务者,一个为学生学习知识提供更好环境的与学生地位平等的服务者。这个环境不仅仅是硬件设施,还包括各种软实力,尤其是学生的培养模式,可能是受大环境的影响,学校的功利主义十分盛行,动不动就说什么四级通过多少,考研多少,就业率多少,这种环境对于学校的发展是极其有害的。学校不应该去培养只知道就业和考试的学生,没有理论研究的大学是很可怕的,学校可能受制于师资力量,但我认为这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你这个学校要提供这种氛围,因为老师再好他讲的都是有限的,在大学大量的时间应该是自学,一个满足自己欲望的阶段,我在自习时看到的都是四六级的“研究者”。学校越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现,对大家的积极性都不是什么好事(我个人觉得)。因此一个服务型的大学要比一个管理者要强得多。
  其次,在“民主”方面,我在大学四年一直在构想一个“机构”--学生代表大会。哈哈要与学生会相区别啊,学生会我感觉就是由于学校的授权而享有一定的组织权和某方面的管理权,和学校一样像个“行政机关”。而我所构想的学生代表大会则类似于“人民代表大会”,一个代表“民意”的组织。学校的规定应该会触及到我们学生的利益,因此,我们学生在学校的规定生效前应享有知情权、陈述意见权。并且应该享有一定的建议权,对学校的建设可以提出我们自己的意见。就那评估那阵子,学校会要求学生在评估期间尽量不要在马路上走动,如此可笑的规定,却也被各个院系执行,这种侵害学生权利的规定是不应该制定出来的。而且,学生向学校反映情况得到的回复肯定会经历曲折,因此建立学生代表大会是不错的选择(又是个人觉得不错)。具体的制度可参照人大的制度,按照每个院系的“人口”分配代表份额,我个人倾向两级,学校一级,学院一级(学院是有自主权的)。
  最后,在我们法学的实践课上提一点建议,也是很长时间有的想法。我个人认为目前实践课的意义不大,就是走走程序完成一定的教学目标,而且案例是事先给好的,证据要么就都有,要么就啥也没有自己编,因此意义不大。我觉得我们身边有更好的“资源”--学生。每年学校要处理这么多的违反校规的学生,我们就拿这些人做为模拟法庭的资源,我的构想是暂时可以把学校对学生的处罚看做是行政处罚,如果有学生对处罚不满可以向模拟法庭提起“行政诉讼”,一来,这些事情发生在我们周围,我们可以更好的去收集“证据”,这样我们可以更好的去实践。二来,给受处罚的学生一个公正的机会。三来,也正好算是给全校师生上一躺生动的法制课。何乐而不为呢?关于如何让这些“嫌疑人”参与其中我的办法是,如果模拟法庭支持学校的处罚,可以由于其参加模拟法庭支持学校法学建设而从轻处理,如果不支持学校的处罚,我们学院可以颁发个奖状什么的。
  这就是我的“收获”,但是效果与可操作性有待实践证明。
  我的观点是“当你选择墨守陈规时,你注定是旧时代的人;当你选择创新时你会成为新时代的开拓者。”

  

  

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8-30 19:30:06

你的想法很不错!你自己认为不错,我也认为不错。学生代表大会,是个不错的创意!
曾经想过搞个“校园法庭”,未必以法律决断,但必以公理服人。

我觉得我的想法也不错。问题是,所有的这些想法,想得以实施并取得良效,唯有大学生们——

自立、自治、自强——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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