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7-6-12 22:41:42

如此自杀

一位同学发在我的QQ群里的。转贴一下!

罗伯特从10楼坠落身亡,法医却发现使他致死的原因是右脑脑中的一颗子弹。 经过调查,原来当罗伯特从10楼跳下企图自杀的时候,9楼房间窗户里突然射出的一颗子弹正好打在他的右脑上,致使他死亡。 当时,9楼房间里拿着枪的是一位老先生,他和妻子正进行着激烈争吵。他拿着枪对着妻子,威胁她说不听他的他就开枪。可没想到,子弹并没有打到他的妻子,却穿过窗户打在了从楼上跳下的罗伯特脑子上。 并且在罗伯特跳楼的时候,他并不知道,这幢楼8楼是装了安全栏的。也就是说,他从10楼跳下来会掉在安全栏上,并不会死。老先生虽然不是故意杀罗伯特,但他发枪目的也是要故意杀人。于是,法医鉴定,这起命案不属于自杀,属于故意的他杀。 法庭上,这对老夫妇坚持说他们都以为枪里没有装子弹。这些年来,他们夫妇吵架时,这位先生总是拿着没装子弹的枪威胁他的妻子,已经是习惯了。 警察经过调查发现,原来在数周之前,这对老夫妇的儿子悄悄地在手枪里装了子弹。由于这位女士停止了对其儿子的经济支援,儿子怀恨在心,便在手枪里装上子弹企图在父母吵架时候,以其父亲之手杀死母亲。这样一来,案件的重点又转移到了老夫妇的儿子身上。 老夫妇的儿子正是罗伯特本人。原来,罗伯特因为迟迟杀不了母亲万念俱灰而决定跳楼自杀,却在跳楼途中被自己放在父亲手枪里准备杀害母亲的子弹射中身亡。 最后,法官判决罗伯特属自杀身亡。

也就是转转 发表于 2007-6-14 08:36:41

呵呵,生命好脆弱啊

我最恨不孝子孙,所以,罪有应得是给他最好的评价.法官大人好明智啊!
可是老夫妇一定很伤心.........
我还是不喜欢残酷的现实........
所以,呵呵,生命好脆弱啊!养了那么久,就这么死掉了呢!

志言 发表于 2007-6-18 17:08:39

真的假的?

竟有如此奇事?
英美国家的判案依据和逻辑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这事儿若依中国法律及理论,我想老夫即使真的用枪杀死了老妇,在枪里装子弹的罗伯特也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这就像甲意欲使乙在跑步时被车撞死,便劝乙清晨在马路上跑步,乙果真在马路上跑步时被车撞死,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甲意欲使乙遭雷击死亡,便劝乙雨天到树林散步,(因为下雨时在树林中行走容易遭雷击)乙果真雨天在树林中散步时遭雷击身亡,甲的行为也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主要是因为行为与结果之间
不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
另外,老夫即使真的用枪杀死了老妇,也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打死罗伯特更属于意外事件无疑。
至于罗伯特算自杀还是他杀,到确是一个值得琢磨的问题。但有意思的不是自杀、他杀本身,而是这老外法官的断案思路。似乎弄明白罗伯特的死亡属自杀还是他杀这样的抽象范畴对法官来说至关重要,且是判断定罪与否的前提,这很有意思。我们通常是着眼于老夫的行为本身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与否来确定能否给老夫定罪的。我想这和英美国家递进式的1犯罪构成体系模式有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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