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手暴力拒捕被法院判为劫匪
宋某在公交车上偷手机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打伤了追赶他的机主,由此将自己的盗窃行为演变成了抢劫。近日,丰台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38岁的宋某是贵州省人。去年8月17日下午1时许,他乘坐692路公交车行至丰台区玉泉营车站,趁下车人多拥挤,偷走乘客孟先生
装在口袋里的一部摩托罗拉牌V3手机。宋某没想到,他的行为竟被孟先生同行的女儿发现,孟先生随即一把抓住宋某。
见自己行迹败露,宋某赶紧把手机拿出来还给了孟先生,说了声“对不起”后就跑,但孟先生并没有放手。宋某见难以挣脱,便用拳头殴打孟先生。孟先生的女儿赶紧报警,民警很快赶到将宋某抓获。
受审时,宋某辩称自己并没有殴打孟先生,他的行为只是盗窃,不构成抢劫罪。但经医院诊断,宋某已将孟先生打成舌黏膜挫裂伤,经法医鉴定属于轻微伤。法庭据此认为,宋某的盗窃行为已被他转化成了抢劫。判决后,宋某没有提起上诉。(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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