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exsui 发表于 2009-2-5 19:59:07

过期牛奶如何是好?

(一)
难得出门!
阿土伯难得出门!
自从老伴去世以后,阿土伯难得出门!
但是──
台北的儿孙媳妇要回来,
总得出门补些南北干货糖果牛奶。
这天──
阿土伯起个清早,
阿土伯坐上志明的摩托车,
在「新鲜货」连锁店前,
二人停车,下车,
阿土伯喃喃自语:
──「新鲜货」里的货真的新鲜吗?
──「新鲜货」里没有不新鲜的货吗?
志明一边摇头一边莞尔:
──「新鲜货」是数一数二的连锁店,
──「新鲜货」里人潮满满,
──「新鲜货」里的货当然新鲜!


(二)
志明搀扶着阿土伯,
进得门来──
志明自顾自盼,
──跑到书架前面翻阅,
阿土伯不禁喃喃自语,
上了年纪的人难免喃喃自语,
──又去看什么穿的少露的多的写真集了!
──又去看什么没大没小的蜡笔小新了!
阿土伯蹒跚到冷藏柜前,
开得柜来,拿起一盒「牛头牌」鲜奶,
──怎么鲜奶已经过期了!
阿土伯揉揉眼睛,戴上老花眼镜
怎么鲜奶还是过期了!


(三)
阿土伯回身抬头望望,
──志明还在看穿的少露的多的写真集,
──志明还在看没大没小的蜡笔小新,
阿土伯一面轻声喟叹(过期的东西还卖,还说当然新鲜),
──叹的轻声,怕别人听见,
──叹的轻声,只有自己听见,
阿土伯一面动手,
──把过期的鲜奶放回原处,
──把后排的鲜奶凑着老花眼细看。


(四)
志明放下手上的写真集,
瞧见阿土伯已走向柜台,
连忙办理采购,
一手拿起,牙膏,罐头,卫生纸,
一手拿起阿土伯放回原处的「牛头牌」鲜奶,
阿土伯付了帐,算好零钱,收下发票,
再抬头时,
──店员手里拿着牛头牌鲜奶,
阿土伯有点按捺不住,
──上了年纪的人,难免「鸡婆」,
阿土伯指着鲜奶,喃喃自语(这鲜奶过期了)
──轻声,但志明听到了,
──轻声,但店员听到了。


(五)
店员瞪了阿土伯几眼,一手打按收银机,一手放下鲜奶,
一串斥责向阿土伯喷去!
──老先生两眼昏花,不要乱讲,
──老先生不要鸡婆,不要乱讲。
志明拿起鲜奶,仔细一看
──真的过期了,
──果然过期了。
志明有些恼怒,
一串斥责反向店员喷去
──过期了还卖,
──明知道过期了还卖,
──阿土伯告诉你过期了还卖!听到了还卖!
志明和店员吵了起来
一盒牛奶在二人手中「扁」了起来,
门外,
刚好有管区警员巡查路过──


(六)
欧阳无忌批曰:
一般而言,国人在购物之时,多采取「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之基本态度,以致发现有「过期食品」,便只把过期食品放回,并另取其他合格货品,以维持「少管闲事」、「自求多福」的生活态度。厂商因此而维持此一经营原则,「企盼」过期食品可由「粗枝大叶」的消费者买走,鲜有主动将过期食品下架回收者。


又消费者返家后,发现食品过期,多以「钱少事繁」为由,忍受自责,绝少有「回头」向厂商争论,讨回公道者。惟若在柜台付帐之时,发现有过期食品,难免「证据在握」、「义正词严」,非得争个面红而耳赤,你死我活不可。


但在欧美国家反是。消费者在货架上发现有过期食品,必定基于「消费者帮助消费者」的心理,主动要求厂商下架更换,以免祸害遗毒他人。返家之后,如发现食品过期,亦必持发票收据,向厂商理论,讨回公道。付帐结清之时,发现过期,亦多平和要求厂商换货或退钱,少有大吵大闹,震惊武林之举。


从台湾市场销售实观察,消费者发现有过期食品,可不动声色的付钱「取证」;待通过柜台(临出门之前)再返身向服务人员说明,要求退钱或换货。二则可保存证据,稳居上风,一则可防杜厂商幸免之心,达到消费者相互保护之旨。切勿在购物付款之前向厂商「蛮横」理论。因为此时,该物仍业者所有。业者有权要求返还该物并予以藏匿销毁,以避免证据为消费者掌握,若消费者执意不退而争吵扭打,可能触犯侵占、抢夺或毁损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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