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UwXVpsG 发表于 2009-2-5 19:59:09

紫河车

  (一)
  惨──
  惨──
  惨──
  惨绝人寰的紫河车事件发生了──
  首先,
  三年前,
  神医「华再佗」的「紫金丹」被偷了。
  紫金丹,又称「华佗大还丹」,有返老还童,起死回生之效。
  「紫金丹」是神医华再佗于十年前,采集一千个孕妇分娩后的「胎盘」,加上「童尿」、「经血」等百种珍贵药引,开炉闭关三年,文火、烈火反复百次烤炙,久炼烘焙而成。
  七年来,除了神医华再佗自己每半年吞食一粒,以求精气神三旺,发挥返老还童之效外,紫金丹一直深藏不露,秘而不宣。
  ──除了大弟子华三佗陪侍炼丹,知晓其事以外,绝不轻泄第三人。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的简单道理,华再佗与华三佗二人知之甚详。
  如果「紫金丹」还在,
  华再佗在大厅上,「非死不治」、「不治必死」的匾额,也不会被拆了。
  ──如果「紫金丹」还在,陈家三代单传的孙少爷也不会死了。
  ──如果「紫金丹」还在,华三佗也不会在陈继祖灵前长跪七七四十九天了。
  次则,
  一年前──
  神医「华再佗」密藏的九百份「胎盘」、「童尿」和「经血」也被盗了。
  「胎盘」、「童尿」和「经血」,是华再佗提炼秘药「紫金丹」的必备药材及药引。
  ──「胎盘」内蕴「胎盘素」,含有鲜为人知的「活性细胞」、「活化细胞」,一旦离开母体,活性立即消失。
  ──「童尿」极富「荷尔蒙」及「免疫蛋白」,孕妇胎盘一经剪断离体,必须浸泡在「童尿」里。否则,「活性细胞」及「活性物质」立死。
  「童尿」以一月内男性童婴之尿为最,「活性」保存效果最佳。
  「经血」,有避邪、驱鬼、解毒之能。「经血」以处女「初经」之血,最具「解毒」之效。久而,腥味日重,浊气日益,解毒之效日退,避邪驱鬼之能日微。缺了「经血」这味药引,紫金丹也甭炼了。
  ──九百份「胎盘」、「童尿」及「经血」被盗后,华再佗重炼「紫金丹」的计划只有延后了。
  ──从此以后
  ──华再佗的脸色很白,更白,更白──。
  比腊月积雪还白,更白,更白──。
  ──华再佗的脸色很冷,更冷,更冷──
  比腊月寒风还冷、更冷、更冷──。


  (二)
  今年闰八月,不祥。
  闰八月以来,
  惨──
  惨──
  惨──
  惨绝人寰的紫河车事件又发生了──
  孕妇被剖腹,活生生的取走胎盘──
  童婴被抱走,活生生的灌水逼尿──
  处女被掳走,活生生的殴打取经──
  腊月将至,
  白雪皑皑,堆上了县太爷庄严的心房,
  沉郁阴霾,久久不去──
  寒风萧萧,吹进了华阳县县太爷庄严的书房,
  冷冽凝滞,久久不去──
  闰八月迄今,也近四月了。
  四大神捕外出查访也该回来了。
  年关将近,今年的年关,不知怎么过──
  县太爷庄严,不再精神抖擞,面相庄严。
  千金晓霓姑娘,不再清音缭绕,歌舞相伴。
  往日早课聚会的练剑,也不再轻灵顺畅。
  今天,该是「四大神捕」返衙回报的日子。
  独孤健行、欧阳神秀、皇甫密探、诸葛精明四个人都面色肃穆的回来了。
  四人甫坐定,热茶尚未奉上──
  庄严急道:「四位辛苦了,可有蛛丝马迹?」
  诸葛精明道:属下遍走县境,查访被害人家宅,孕妇被剖腹前,与人无怨;童婴被拾回,腹部多鼓胀,有强压取尿之迹;民女被掳期间,曾被强迫红枣塞阴,诱取经血。确实是炼制「紫金丹」的征兆。
  皇甫密探道:「顶上天」虎爷铁天的「傲啸山庄」,地处县境南界,插天山之南,属邻县管辖。地势险恶,宅第广大,属下密探三月,鲜见生人出入。
  近半年来,由「隐形虎」负责巡山门禁,隐形虎铁道,真名不详,系出鼠门,以「隐忍术」著称。
  欧阳神秀道:县境方圆千亩,有寺庙道观无数,其中有徒众住持,具开坛炼丹之能者,二千有余。
  属下嗅唵其间,有童尿、经血之味者,以城北外廓旁「玉禅寺」及城外南境插天山北麓「玉禅观」为最。
  玉禅寺主持「玉心」与玉禅观知客「玉面」,为同门师姐弟,皆为玉禅观主持「禅觉大师」之徒。
  禅觉出身少林,因嫖妓荤食,不守清规而逐出山门,投靠虎爷,聘为教席后于山北设观,广收男女,开门授技,兼习「欢喜禅」。时有秽语淫声外传──
  语音未了,但见县太爷庄严面色一冷,面向目视独孤健行。欧阳神秀立刻噤声不语。
  独孤健行道:属下奉命查访各门秘药。据绮红姑娘及傅白兄告知,渠等所用「七日返魂香」及「七步迷魂药」,均系「红兜」所赠。
  并告以一般人均将「七日迷魂香」置于烛中,随风四散,闻者即昏,不省人事。「七步迷魂药」则多渗于酒中,入口即化,融血即迷。
  惟因有异味异闻,易为人察觉,乃将「七日迷魂香」冲水淡化,掺于酒中,并将「七步迷魂药」先行加米熬煮,?成细条,混置烛内,始得蒙骗众人,迷翻虎爷铁天等傲啸山庄一干好汉。
  二人得自「怡红院」逃脱,实此二物之助。
  「红兜」已逸去,渺不可寻。但曾致函傅白夫妇,谓将遁入空门,以图隐密。
  庄严又面向欧阳神秀,目光犀利洞察。
  欧阳神秀嚅道:紫河车、童尿及经血乃神医华再佗师门「卜巫道」秘药「华佗大还丹」必备药材及药引,旁人不谙药方或焠炼之道,取之无益。
  据说「卜巫道」本为道家旁支,几近巫邪,为正宗道教所斥,紫河车炼丹之术,辄经取胎,干犯人伦天和,惨绝人寰,尤为道教宗亲长老所禁。华再佗亦不敢轻示外人。其大弟子华三佗系带艺投师,武技不凡,颇得华再佗喜爱,唯自验血疏失后,受贬于师门,四月前突失去向。其时,约与紫河车案发同时。
  晓霓姑娘道:玉禅寺可是严禁男客,以「姑娘求亲,媳妇求子」闻名的女观,听说不怎么干净!
  欧阳神秀道:正是。近日亦传,不少闺秀碧玉,入观求签后,不知去向。
  晓霓姑娘臻首回望庄严道:爹爹!玉禅寺颇现可疑,女儿愿换妆易容,前往一探。
  庄严略思,道:晓霓前去可也,请诸葛、欧阳二人暗随接应,以免有失。除密探玉禅寺外──
  傲啸山庄在插天之南,玉禅观在插天之北,中间或有暗道相通,有待查明,尤以隐形虎铁道艺出鼠门,善于机关暗道之学,尤应注意,请皇甫再探。
  又「七步迷魂药」与「七日迷魂香」,本下五流鸡鸣狗盗所用,「卜巫道」中人,精通此道,红兜、华再佗之间,有无牵连,由独孤再查回报。
  旬日后,即为除夕之夜,各人将所见回报,再行商议定夺。
  语毕,晓霓姑娘及四大神捕应诺后,即分头行事。


  (三)
  三日后,晓霓姑娘妆扮农妇,前往玉禅寺,诸葛、欧阳二人,暗随其后,守候寺外把望。晓霓姑娘入寺后五日,仍未见出寺,二人不禁急恐,不敢打草惊蛇,任意造次,赶忙回报县太爷庄严知晓。


  庄严默忖沉思片刻,道:你二人在外守候五日, 可见异状?突有何人出入?
  欧阳神秀回道:禀太爷,玉禅寺为女寺,只见妇女出入,纵是稚男,亦在禁止之列。
  唯有每日清晨,早课之间,有玉禅寺知客「玉面」,率杂役二人,以独轮鸡公车送素肴入寺,此素肴系城外玉禅观取野菜,伴朝露炒焙而制,享有盛名,颇受欢迎。有人专为此肴,入寺参拜,以求朵颐。
  正在言论之时,但见皇甫、独孤进入。
  皇甫密探道:太爷神算,经属下探知,山南傲啸山庄与山北玉禅观间,确有暗道相通。辅以「流笼」铁索,穿梭林间,通讯传递极为便利。
  独孤健行道:据属下前往湘西打探,红兜、华再佗、华三佗,均为「卜巫道」门下。尤有甚者,鼠门与「卜巫道」,有同源传宗之谊。
  「卜巫道」创派及鼠门前人,原系道教张真人玉龙长老之门徒,因难耐道教清规,不能守拙守真,乃离教而出,另立门户。
  诸葛精明道:禀太爷,晓霓姑娘入玉禅寺失踪,可能与玉禅寺、傲啸山庄有所牵连。
  红兜、华再佗、华三佗等人与「卜巫道」有同源之谊。莫非华三佗、红兜失踪,与紫河车、大还丹炼制有所关连?据属下猜测,晓霓姑娘可能事迹败露,已被独轮鸡公车「偷天换日」的自玉禅寺送入城外玉禅观。
  庄严闭目长思,四神捕在侧,不敢言语。良久,庄严目光锐利犀冷道:诸葛、欧阳二人清点健壮衙役百人,易容暗行潜伏于城外玉禅观外,皇甫清点精明衙役十人,专事破坏暗道流笼。独孤随我同行,预计除夕年夜漆黑之时,于玉禅观外会合,大举攻入该观,救出晓霓姑娘。
  ── 一夕无话。
  众人依计而行──


  (四)
  半月后,县衙元宵霓灯高挂,七彩灯火通明,加以烟火四放,好不热闹。
  庄严、晓霓煮茗论剑,四大神捕在侧。
  晓霓道:爹爹以「松云剑法」抢进玉禅观,愈见洗练轻灵,抢救女儿及时,晚些,则女儿危矣!虽是剑术精妙,可曾藏私,不愿教人?
  诸葛精明道:太爷仅姑娘掌珠,不传姑娘,又传何人?莫非太爷有意「传婿不传女」,以免姑娘将来找不到婆家,或者姑娘武艺高强,把姑爷吓跑了!
  一座莞尔。
  晓霓姑娘娇羞,连称不依。
  庄严喟道:不臆「红兜」乃前朝「玉云公主」之后,流落江湖,堕入「卜巫道」门下。却与华三佗同门学艺。一人以色相诱,一人带艺投师,内外相攻,套取华再佗「大还丹」焙炼之秘。
  尤其红兜因绮红一案事发,以遁入空门方式,藏身玉禅寺,使铁天等咫尺天涯,百寻不着,真是好计谋。
  若非华三佗忧其容貌老化,急须大还丹返老还童,犯下紫河车惨案,露出端倪,还真不容易查清其中纠结。
  晓霓姑娘道:如今,红兜、华三佗在押,不知如何处置?
  庄严道:「孕妇剖腹」、「童婴逼尿」、「处女引经」皆华三佗装扮「玉面」杂役所为,连你也几乎为其所害,实因华三佗迷恋红兜女色所致。罪当秋后问斩,绝不容情。倒是「红兜」坦承供罪,尚有可谅之处,十年牢狱之灾,仍不能免。
  问题是华再佗失窃的大还丹与九百份产后胎盘,仍无所获,不知又要发生多少枝节?尤其市井伪药、禁药充斥。「紫金丹」、「大还丹」、「不死丹」、「不老丹」等不计其数,村夫怨妇,破财伤身,犹不自知,均有待匡正。汝等宜明察暗访,秋毫无泄,严加查禁才好。
  一座五人,齐声应诺,思及华三佗下场,仍不禁喟叹!


  (五)
  欧阳无忌批曰:晚近,胎盘素美容歪风流行,部分民众趋之若鹜。有以药丸颗粒口服者,有以开刀植入腋窝、鼠蹊者,不一而足。
  「患者」之中,有风月影艺之人,欲求美貌长存,真个「不容红颜退美色,不信青春唤不回」。亦有政界倾轧人士,欲求权势长久,威风霍利,难忍失权失势之苦。
  据「正统」医师指出,胎盘素或系女性荷尔蒙之属,长期使用可能罹患乳癌或子宫癌等后遗症,所谓「返老还童」、「胎盘素漂白」等疗效,皆属子虚乌有,无稽之谈。
  据报载:西方人体植入胎盘术始于瑞士的草原疗养院(Clinic La Prairie),该院成立于一九三一年。特别饲养了一种黑绵羊,以活羊胎盘活性胎细胞植入人体,可以帮助老化相同器官再生活力。
  唯据医生表示,此种「草原疗法」,曾造成二人暴毙,原因可能是异体植入,滋生急性过敏,引发生命危险所致。
  市井之中,有以维生素美白针,假称胎盘素欺罔消费者,亦有以胎儿脐带植入体内,宣称是胎盘素者,有待消费者觉醒检举。
  裨官野史中传闻,中医有以胎盘治病,此味药称为「紫河车」。系将孕妇产后胎盘烘焙磨粉而成。主治妇女更年期不适症。例如,入眠难、睡眠短浅、骨质疏松、皮肤干皱失去弹性等。
  针炙术里亦有「埋线法」,系将羊肠线,植入穴道,埋于皮下。半年埋一次,因羊肠会被人体吸收,可潜移默化,改变过敏体质,治疗气喘等慢性疾病。
  唯须注意者,据主管机关卫生署表示,胎盘素在台湾是未核准的药品。如在国内制造,即为「伪药」(假药)。
  如由国外进口,则为「禁药」,如由有医师资格者使用皮下注射,植入体内,违反药事法,相关规定应予处罚。如由不具医师资格的美容师完成者,已属「密医行为」,可并依医师法加以处罚。
  唯因此类药品或手术,多密而行之,难以追查,有赖民众主动检举,否则胎盘素歪风,难以遏止禁绝。
  从消费者合理消费角度观察,不宜轻信夸大不实之「医疗广告」,亦不宜任意服用进口「禁药」或内制「伪药」。尤不宜接受此类手术,以求青春永驻,长生不老。
  根本之道,仍是注意饮食起居,吸取均衡营养,加以适当运动休闲,必能身心愉快,延


参考法条
消费者保护法
第七条
从事设计、生产、制造商品或提供服务之企业经营者应确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务,无安全或卫生上之危险。
商品或服务具有危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财产之可能者,应于明显处为警告标示及紧急处理危险之方法。
企业经营者违反前二项规定,致生损害于消费者或第三人时,应负连带赔偿责任。但企业经营者能证明其无过失者,法院得减轻其赔偿责任。
第八条
从事经销之企业经营者,就商品或服务所生之损害,与设计、生产、制造商品或提供服务之企业经营者连带负赔偿责任。但其对于损害之防免已尽相当之注意,或纵加以相当之注意而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前项之企业经营者,改装、分装商品或变更服务内容者,视为前条之企业经营者。
第九条
输入商品或服务之企业经营者,视为该商品之设计、生产、制造者或服务之提供者,负本法第七条之制造者责任。
第十条
企业经营者于有事实足认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务有危害消费者安全与健康之虞时,应即回收该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务。但企业经营者所为必要之处理,足以除去其危害者,不在此限。
商品或服务有危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之虞,而未于明显处为警告标示,并附载危险之紧急处理方法者,准用前项规定。
第二十二条
企业经营者应确保广告内容之真实,其对消费者所负之义务不得低于广告之内容。


第二十三条
刊登或报导广告之媒体经营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者,就消费者因信赖该广告所受之损害与企业经营者负连带责任。
前项损害赔偿责任,不得预先约定限制或拋弃。


药事法
第二十条
本法所称药伪药,系指药品经稽查或检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未经核准,擅自制造者。
二、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称,与核准不符者。
三、将他人产品抽换或掺杂者。
四、涂改或更换有效期间之标示者。
第二十二条
本法所称禁药,系指药品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明令公告禁止制造、调剂、输入、输出、贩卖或陈列之毒害药品。
二、未经核准擅自输入之药品。但旅客或随交通或随交通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自用药品进口者,不在此限。
第六十八条
药物广告不得以下列方式为之:
一、假借他人名义为宣传者。
二、利用书刊资料保证其效能或性能。
三、藉采访或报导为宣传。
四、以其他不正当方式为宣传。
第八十二条
制造或输入伪药或禁药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十七条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从业人员,因执行业务,犯第八十二条至第八十六条之罪者,除依各该条规定处罚其行为人外,对该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该条之罚金。
第一百零二条
医师以诊疗为目的,并具有本法规定之调剂设备者,得依自开处方,亲自为药品之调剂。
全民健康保险实施二年后,前项规定以在省(市)卫生主管机关公告无药事人员执业之偏远地区或医疗急迫情形为限。


医师法
第七条之二
非领有医师证书者,不得使用医师名称。
非领有专科医师证书者,不得使用专科医师名称。
第十一条
医师非经亲自诊察,不得施行治疗、开给方剂或交付诊断书。但于无医师执业之山地、离岛、偏僻地区或有急迫情形,为应医疗需要,得由地方卫生主管机关指定之医师,以通讯方式询问病情,为之诊察,开给方剂,并嘱由公立卫生医疗机构护士、助产士执行治疗。
前项但书所定之通讯诊察治疗其医疗项目医师之指定及通讯方式等,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定之。
第十二条
医师执行业务时,应制作病历,记载病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住址、职业、病名、诊断及治疗情形。但在特殊情形下施行急救,无法制作病历者,不在此限。
前项病历,应保存十年。
第十三条
医师处方时应记明下列事项:
一、自己姓名、证书及执照号数并签名或盖章。
二、病人姓名、年龄、药品、药量、用法、年、月、日及处方号码。
第二十八条之二
违反第七条之二规定者,处新台币一万五千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医疗法
第四十六条
医院实施手术时,应取得病人或其配偶、亲属或关系人之同意,签具手术同意书及麻醉同意书,在签具之前,医师应向其本人或配偶、亲属或关系人说明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或可能发生之并发症及危险,在其同意下,始得为之。但如情况紧急,不在此限。
前项手术同意书及麻醉同意书格式,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四十八条
医院诊所之病历应指定适当之场所及人员保管,并至少保存十年。
病历内容应清晰、详实、完整。医院之病历并应制作各项索引及统计分析,以利研究及查考。
第五十一条
医院、诊所诊治病人时,得依需要,并经病人或其配偶、亲属之同意,商洽病人原诊治之医院、诊所,提供病历摘要及各种检查报资料。原诊治之医院、诊所不得拒绝;其所需工本费,由病人负担。
第五十二条
医院对出院病人,应依病人要求,掣给出院病历摘要。医院对尚未治疗而要求出院之病人,得要求病人或其关系人签具自动出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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