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OChoU 发表于 2009-2-6 17:00:25

巨额财产的重负

  山西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原局长啜文(正厅级)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交由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啜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对其300余万元巨额财产依法予以追缴。
  这是山西省近年来继长治市原市委常委、长治县原县委书记王虎林之后,第二个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而跌倒的高级干部。


  举报信牵出巨额存款
  啜文,出身贫寒,大学毕业后从基层一步步奋斗,历任公社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地区常务副专员、山西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
  2001年10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署名举报信,举报对象是时任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的啜文。该院反贪局与举报人接触后认为,如果举报属实,啜文的问题可能构成犯罪。啜文自此进入了侦查部门的视线。
  不久,又一封匿名举报信出现了。这封举报信很简短也写得很具体:“2001年3月27日,啜文的妻子赵青梅与其次子啜沛江、女儿啜沛溪在太原市某银行一个营业厅二号窗存款40万元。”
  侦查人员赶赴该银行,根据银行的查询规定,侦查人员向银行提供了啜文妻子赵青梅、子女啜沛江和啜沛溪的名字与身份证号码,但银行答复,没有上述人员名下的存款。线索断了。
  但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侦查人员感到,举报信既然将时间、地点、人员、金额甚至银行的营业窗口都讲得如此具体,那么赵青梅去存款这件事应该不是子虚乌有。会不会是以别人的名义存的?
  侦查人员决定换一种思路,从40万元入手。经银行提供,当天确有两笔40万元的存款,其中一笔的存款人为兰润仙。兰润仙是谁?
  3月1日,侦查人员来到兰润仙身份证显示的原籍——山西原平。在当地公安部门的配合下,他们找到了她——一个60岁的农村妇女。她是啜文的远房亲戚,一直在啜家做保姆,已经十几年了,此次是临时回家。兰润仙家里的经济比较困难,不可能有如此大额的存款,她本人也否认了存款的事。
  40万元存款终于和啜文挂上了钩。同时,侦查人员回到太原后还查出,在兰润仙、赵青梅、啜沛江名下的存款还有170万元。2002年3月5日,啜文案正式立案。为避免存款被啜家转移,3月6日,检察机关决定依法对啜文的住所和办公室进行搜查。
  调查证实,自1995年3月至2001年9月,啜文、赵青梅的家庭存款为人民币297万元,美元21310元,从其家中搜查出现金34400元人民币。经核算,其家庭支出为人民币589509元,合法收入为人民币504113元。存款、支出与合法收入的差额为人民币3089796元,美元21310元。
  4月20日,啜文、赵青梅被宣布刑事拘留。


  半路上杀出个担纲的
  不料,在讯问啜文与赵青梅时,他们将巨额存款全部推到一个叫史保荣的人身上。在传讯史保荣时,史将所有存在兰润仙名下的款项全部承担了下来。这样一来,啜文与巨额存款基本上就脱离了干系。
  这是怎么回事?直觉告诉侦查人员,此事蹊跷。
  经过调查发现,原来,啜文家的保姆兰润仙在侦查人员走后的当天,就拨通了啜文家的电话,将检察院调查存款的事告诉了啜家。这引起了啜文的警觉。
  为反抗侦查,啜文迅速活动了起来。他首先物色了一个可以替他承担巨额财产的人,此人就是太原黄河府大酒店董事长史保荣。在此后的几天里,啜文的儿子啜沛江与史保荣频繁通话,订立了攻守同盟。同时,啜文派啜沛江、史保荣拉上兰润仙去各个银行取款。
  面对侦查人员的疑问,早有准备的史保荣对答自如,辩称钱是借兰润仙的身份证存的。然而,直接证人兰润仙却说从没有把身份证借给过任何人,身份证一直放在她在啜家居住的房间的包里。同时,侦查人员判断,由于银行早已实行了存款实名制,史保荣是男性,他不可能借用女性兰润仙的身份证直接存款,倒是啜文的妻子赵青梅与兰润仙年龄相仿,与兰润仙身份证上的照片比较接近,不易辨别,又取用方便,冒用的可能性极大。
  另外,所有兰润仙名下的存款密码均为194273,对此,史保荣称,这是他曾用过的一个汽车牌照号码,因为出过车祸,觉着不吉利,已经不用了。为此,侦查人员几次到山西省的运城市、太原清徐县车管所对史保荣的汽车及交通肇事情况进行调查,证实史确实出过车祸,但牌照号码并非是194273。相反,据赵青梅最早的档案记载,她的出生年月为1942年7月,后来才改为1944年7月。基本可以判定该密码是赵青梅的生日,史保荣的谎言反而进一步验证了存款并非是他所为。史保荣还说,兰润仙的身份证自他拿到以后,一直放在他那里,但是精明的侦查人员发现,就在2001年9月,啜文、赵青梅和其女儿啜沛溪还使用兰润仙的身份证办理了6万元的期货代理业务,事实戳穿了史保荣的谎言。为进一步巩固证据,侦查人员还仔细调查了解了史保荣的经营情况,发现他所经营的酒店并没有很大的盈利,不可能有多达230万元的巨款存成一笔笔的定期存款,而且一个私营企业主,实在没有必要在得知检察机关调查啜文时,不顾存款期限未到突击取款。
  机关算尽的啜文无法推脱掉巨额财产的重负,而与啜文来往密切、关系非同一般的史保荣,最后也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拿什么惩治贪官
  案子办完了,但办案人员的心情却一点也不轻松。如果不是那封线索清晰、证据确实的举报信,啜文的数百万元家资可能到今天还在银行里安稳地躺着。同样,如果不是当年新闻媒体揭露长治县委书记王虎林在离任前突击提干,王虎林或许仍然逍遥法外。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已成为惩治贪官的最后一道绳索。
  面对这道最后的绳索,办案人员必须搜寻铁证,否则就可能使疑犯无罪释放,逃避制裁。而面对这条最后的绳索,疑犯必将绞尽脑汁,推脱罪名。在法庭上,当史保荣的包庇伎俩被一一戳穿后,三百余万元的巨额财产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据落在啜文、赵青梅二人的头上。就在此时,二人的辩护人又提供了共计17项财产来源的证据,比如“祖上开过当铺,祖屋挖出过许多银元财宝,赵青梅继承过很多遗产”等等,无非就是一个目的,说明这些巨额财产的合法性。法庭经过调查分析认定,由于这些证据在时间、数额和情节上均不确实,故不予采纳,认定啜文、赵青梅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对于高级干部,我国已实行财产申报制度。但从近年来发生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情况来看,这项制度并未得到严格执行,这给办案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一些干部暗地里利用职权经商,或指使其配偶子女在管辖范围或职权范围内经商,牟取巨额财富,却在财产申报时不如实填报。也有开始不申报,案发后才提出的如遗产、炒股等收入,使法院在审理时进退两难。办案检察官建议,要根据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实际,进一步完善财产申报制度,解决申报的真实性,绝不使腐败分子钻法律的空子。


  [链接]
  触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部分贪官


  ■胡长清
  职务:江西省原副省长
  罪名: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罚:2000年3月8日在南昌被执行死刑


  ■慕绥新
  职务:辽宁省沈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


  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和中
  职务:安徽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
  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同时追缴犯罪所得和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11万余元、美元6986元


  ■尹西才
  职务: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林业处原处长
  罪名: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罚:2004年3月17日被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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