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onvuNlZ 发表于 2009-2-6 17:01:19

危险的信号

  笔者生活在一个小小的县城,平时孤陋寡闻,近日却碰到一件怪事。一日在街上行走,见街道旁边的电线杆和墙上贴着许多狗皮膏药,其中一张粉红色的显然刚贴上不久,只见上面公然印着这样的内容:“某某休闲阁即将开业,界时欢迎各位光临。某某休闲阁位于……东有法院的保护,西有检察院的关怀,南北有……的支持,是各界人士休闲娱乐的最佳选择……,除为各位男士提供周到的服务之外,还特别推出男保健师……,为白领女士休闲娱乐亮出一道独特的风景线。”现实生活中,健康向上的休闲娱乐场所固然很多,但低级趣味甚至于藏污纳垢的场所也并非少见。这个休闲阁显然不大正常,否则,白领女士休闲娱乐为什么非得有男保健师提供服务,正常营业干吗非要司法机关的“保护”和“关怀”呢?
  这种明目张胆地侵犯司法机关名称权、名誉权的作法真是见所未见,闻所未闻!
  仔细分析休闲阁老板的“良苦”用心,似乎有二:一是利令智昏,拉大旗作虎皮。本来,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性质与休闲娱乐业风马牛不相及,法官、检察官的职业要求他们严格与低级趣味的休闲娱乐场所保持距离。但这个休闲阁的老板硬是要把二者扯到一块相提并论,无非是想借堂堂国家司法机关的声誉和影响为其助威,为其造势,为其招财进宝。不是吗?有法院、检察院撑腰,咱怕谁?大伙放心地到咱这来潇洒吧!二是有恃无恐,真有邦邦硬的后台。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样的的鸟没有?也许这家伙的三亲六戚、七大姑八大姨的果真就有那么一位身居要害部门、重权在握呢!现如今没有点行道,谁敢跑江湖啊。当然,也许真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其中,或被其收买利用,或与其同流合污。
  笔者以为,不管是哪种情形,都不能视而不见,任其胡作非为。否则,损害的是司法机关的声誉和形象,失去的是社会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动摇的是国家政权的根基。这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信号,一个国家,如果司法机关自身的权益都在遭受不法者的侵害,那么,法律的权威何在,一般的民众还有什么安全可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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