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91 发表于 2009-2-6 17:01:20

台湾民事诉讼制度扫描──与台湾刘孟锦律师的对话

  在我们不断深化司法改革a>的今天,有必要了解一下台湾的情况,因为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制度有很强的大陆法系色彩,对我们或许有些借鉴作用。下面是笔者就一些民事诉讼的具体问题与台湾联合律师a>事务所律师a>刘孟锦的问答。
  FONT>问:民事案件有无案由的规定?FONT>
FONT>  答:台湾法院实务上于收受诉状之后,先由分案室分案,会按诉状内容及性质编分不同案号。
  案由参考:拆屋还地 损害赔偿 给付管理费 侵权行为之回复 侵权行为损害赔偿 确认遗嘱真正 所有权移转登记 返还房屋 侵权行为之回复 返还土地 确认优先承买权存在 确认优先承买权存在 给付货款 返还不当得利 返还价金 返还借款 返还租赁物 清偿借款 迁让租赁房屋 给付工程款 清偿垫款 确认债权存在 确认债权不存在 确认婚姻关系不存在 涂销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给付工程款 移转商标权登记 返还溢收款 履行同居 离婚 夫妻剩余财产分配 拍卖抵押物 停止强制执行 诉讼救助 确定诉讼费a>用额 停止执行 给付债务 强制执行 拍卖抵押物 发还担保金 给付工程款 租佃争议
  问:民事判决的执行机构是什幺?当事人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比例高不高,是否存在"执行难"问题?FONT>
  答:民事判决的执行机关为各地方法院设有"民事执行处",负责民事强制执行业务。事实上当事人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比例非常高,所以民事执行处的工作量很大。
  问:民事案件被告不到庭的现象多否?对被告下落不明的如何送达开庭传票和法律文书?FONT>
  答:民事案件被告原则上可以不到庭,法院可以依对造的声请以一造辩论判决结案。传票文书无法送达时,有"公示送达"制度,仍可发生送达的效力。
  问:当事人诉讼是否必须聘请律师a>(是否实行强制代理制度?)?FONT>
  答:目前民事第一、二审并未施行律师a>强制代理制度,但第三审现已实施律师a>强制代理制度(有例外规定)。
  问:有无证据开示、展示(交换)制度?有无调解制度?FONT>
  答:民事诉讼现有调解制度,诉讼文书、证据均须附缮本自行或由法院送达对造以为答辩。
  问:开庭笔录是否要当事人签字,当事人拒签的怎么办?FONT>
  答:笔录原则上须当事人签名,如当事人拒签,书记官记明事由即可。
  问:案件审理通常是一名法官还是几名法官?一个案件会不会多次开庭?审理一件普通的民事案件大约需要多长时间?有无审理期限的规定?FONT>
  答:现一审法官原则上由一名法官独任审判(例外有由三名法官合议审判),第二审均由三名法官合议审判,第三审则由五名法官合议审判。案件审理时间视案情及法官而有不同,三、五个月,甚至一年、数年都有。律师a>普遍报怨法院结案时间过长。
  问:从事法官、律师a>等法律职业的门槛如何?是否有司法考试a>制度?法官是否终身制?FONT>
  答:律师a>要经过律师a>考试,法官、检察官要经过司法官特考,但已有相互转任之规定。另即将施行三合一考试,律师a>、法官、检察官同时考试。规定法官为终身职,但司法院另实施法官优遇制度。
  问:法官对被上级法院改判的案件是否要承担错案责任?是否允许下级法院就案件处理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FONT>
  答如果判决被上级审改判,可能影响法官的办案成绩,目前各法官审判独立,但仍受上级审见解之拘束。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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