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68882 发表于 2009-2-6 17:01:24

正义女神爱表扬

  因工作关系,到过不少法院,经常看到法院的显著地方被贴上表扬信、挂上锦旗、上书“热情服务,公正执法”之类话语。大多是溢美之词,很少能看到批评之类公开信。法院是裁判是非的地方,有人胜诉就会有人败诉,当然也有达成和解的,胜诉的人感谢法官主持公道,败诉的人通常会认为法官偏袒对方,多会认为法官没有公正裁判,败诉方对法官批评、指责、谩骂不在少数,按常理败诉方对法官的批评一定不会少,但人们在法院的显著地方很少看到批评的话语,人们不仅会问法官爱表扬?在西方法官是正义化身,那么换句话语来说正义女神爱表扬?
  正义女神在西方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是戴上眼罩的,以免喧嚣的尘埃遮住她明慧的双眼。正义女神是人们景仰之神,智慧之神,她是无欲无求,高高在上,是人们顶礼膜拜之神;对其人们只能祈求之不能评论之,只能仰视之不能平视之;人们只能在其下不能与其平等更不能在其上,否则神人之间的区别就没有。由此推之,只有神可以对人有赏赐有惩罚,人不能对神有表扬有奖赏。
  正义女神是天国之神,法官是世俗世界之神;同为神列,人们对法官也只能景仰不能评论更不能表扬,因为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在上之人才a>能对在下之人进行表扬,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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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人对在上之人只能进行申诉祈求。法官是俗世公正之神,对外界也应是无欲无求,法官爱表扬则是不自觉地降低了自已地位,甘愿坠落与世俗人等列甚至更低的位置,因为只有上位之人才a>能对上位之人进行表扬。法官爱表扬已从心理上把自已降为世俗人等。我们法官何以不愿做高高在上的正义之神?
  大约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法官职业不够专门化,相对封闭化所致,也是法官自身不够坚强原因所致。在我国几千年历史中,尽管法制文明渊源流长,但从来没有专门化、职业化的法官出现,都是政法合一,即使有所谓法曹、绍兴师爷,但他们从来没独立过,都是依附于行政长官,仅仅提供参考意见而已。由于我国没有法官职业传统,靠法律移植的途径和自上而下法制推动的方法来建构我国法官职业化,就决定了在短期内难以收效,至今我们还习惯于称法院为政法机关就是证明,这也说明法官职业化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进而决定了我国法官在近期内必将会继续关注外部世界,也会爱听表扬之类话语。二是从法官自身方面看,在法官晋升的因素中,足够的表扬还是法官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晋升从正面看能使人有一种成就感,实现自我;从不正当方面看晋升能满足自我内心深层次的欲望,给本人带来利益。为了实现顺利晋升就决定了法官对外界的评价就必须予以足够关注,对外界的积极评价更应关注,这也就决定了正义女神爱表扬。三是我国不少法院目前仍在实行错案追究制,追究的后果是轻则减薪重则受刑,外界必要的表扬为其避免错案追究提供了一道护身符。表扬能为法官罩上一层光环,等于装上了保险丝,因为人们有这样思维定势:被表扬的通常是好人,而好人是不会办错事,由此广而推之,被表扬的法官是不会办错案的,既使办错案也是无心之过,是可以原谅的,现实结果也验证了被表扬的法官受错案追究的机会是极少的,因而法官出于自我保护的原因比别人更偏爱被表扬。在实践造成的后果是:没有机会创造机会受表扬;有了机会就充分利用机会被表扬;表扬之后就到处宣称自已受过表扬。爱表扬本不是一件坏事,一个人追求表扬至少说明他在心态上是积极向上的,《易经》上有言: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就是对这种心态的肯定。但由于法官职业的被动、中立、消极决定了法官不能与其他人持同样的心态去追求表扬,也不能被动地接受所有表扬。因为法官这样做有可能破坏公正裁判,而公正裁判是诉讼的最高价值,凡是有违公正裁判或足以影响公正的因素都必须加以控制和排除。对刑事裁判来说,保持公正是最重要的。公正理念的核心是要求毫无偏差事实的认定者根据法律行事。①
  法官爱表扬危害性有以下方面:一是 降低了裁判的权威,强制力仅是形成权威的一个因素,更多靠强制力之外的因素诸如神密感、距离感。法官爱表扬缩短了神界与人界之间距离,距离近了,世俗之人看清蒙着正义面纱法官的面孔:法官也不过如此两只眼睛一个鼻子,有七情六欲,一样爱表扬并且把表扬看得很重,与我们俗人一样。既然法官与我们一样我们又何必尊敬他,对法官都不尊敬了就更不用说对法官的判决了。距离近了,裁判的权威性也随之降低,神密感没有了法官也就不成为其为正义之神了,其判决的权性受到极大的动摇。法官爱表扬也动摇了裁判的中立性,爱表扬说明法官在审判之前情感已偏离了中立这一轴心,他很关注外界的评价,外界的评价已然成为他自由心证,自由判断中一个重要因素,与案件不相关的因素已渗透到法官的决断之中,而公正裁判、不偏不倚是任何时代、任何裁判的最基本要求,法官爱表扬的心态势必会影响其公正裁判,公正裁判的前题是法官中立,超脱于双方当事人之外,保持居中的心态,既不关注原告也不亲近被告,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做到公正裁判。不公正裁判势必会损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人权,而关注狱诉,无诉是求,稳定社会秩序是每一个政治文明国家当然的追求。法官爱表扬的情结还与其职业特点不吻合,法官职业特点是被动,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惰性,他不应主动关心案外事,他不主动去关注民生关注民愤倾听社会的呼声,他只通过个案去实现正义,他实现正义的场所仅限于个案之中法庭之内,法官对社会正义的支持是通过个案公正实现的,法官实现社会正义的方法只能是间接的,如果他直接去实现社会正义就混淆了法官职业与行政官职业的区分,有点越俎代庖的感觉。大法官培根曾言:“耐心及慎重听诉是法官的基本功之一”。②文明社会一个显著特征是职业专门化,工作精细化,各种职业之间具有井水不犯河水的分工但又互相有序地运行。
  而法官关注表扬就说明法官内心世界已不平静,外界的表扬已在他内心世界激起阵阵涟漪,他已很难本着公正心、平静心去裁判案件。公正裁判最基本前题是法官不偏不倚有一颗平常心,法官关注表扬说明他心已不平静,已有成见,已有预断,这就决定了他在庭上不可能平等地听取双方当事人控辩,他是根据已有的预断去心证而不是听审的过程去形成心证,由于心证过程已偏离正常的程序轨道,程序正义已得不到保证,结果正义就更难加以保证,以一颗不平静心要做出公平的结果似乎很难。孟德斯鸠把法官看成是社会第三种权威,认为法官应独立裁判,不受当事人意见支配也不受公众舆论控制。③为了维护法官的权威、保证公主裁判就应控制社会舆论对法官的影响,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流足以冲击、动摇法官本已不平静的心,影响其公正裁判。
  但法官毕竟不是真正的神,还带有人的一些先天缺陷,适度的表扬有助于克服这些缺陷,有助于鼓励法官公正裁判,维护社会正义。基于法官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对法官的表扬要遵循与常人不同的程序:对法官的表扬必须在案件审理之后进行,不能在案件之前进行,因为在案件之前的表扬不利于排除法官的预断;表扬只能是内部表扬不能是外部表扬,因为外部表扬通常是非理性的,只是代表一种不全面的民意,而民意在大多数情况下仅是偏向一方,而理性、不偏不倚是裁决正当性不可缺少的内容。尽管法官不是神,但应具有神的无欲无求的心境,所以淡化法官爱表扬的心态很重要,而这主要靠法官自身修养的提升才能实现。作为法官应有一种淡泊明志,宁静致远的情趣,对外界表扬有一种不管风吹浪打我自岿然不动意志,诚如是公正裁判也就指日可待。


    
  
  ① 《英国刑事司法程序》 法律出版社 麦高伟等译 第203页
    ② 《培根论说文集》水同天译 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 第三者195页
    ③ 《外国法系精神》 郭成伟 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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