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糖 发表于 2009-2-7 17:12:22

德法相济 共筑诚信

有一个古人的故事。尾生与一女子在月上柳梢头之时相约黄昏后,约会地点就定在了村边干涸的大河中间一根桥桩旁(你看这地方选的)。可惜因黄昏后约定的时间天突下大雨,该女子自然就就爽约了,人常说自古痴情女子薄情汉,偏偏尾生不信此邪,就是在桥桩边苦苦等待(当然是等不来的),但该生就怕佳人不见其于是继续傻傻地等,也不管人家来不来。雨越来越大,小河里有水淌起来,怕被冲走,尾生就抱柱再等,直到最后也没等到。第二天亮后,人们发现了他做着约会的美梦走了,但他的手一直死死抱着柱子,任凭人们怎样想方设法也不松手。想那位爽约的女子也是女中豪杰,她不是赶紧开记者招待会声明与此事无关,或借机炒作一番,而是乘人不备一个漂亮的跳水动作后随尾生而去。于是就留下了一段千古佳话。柱子被称为信义柱,尾生则被当作诚信的代名词。
    这个故事也被流传至今,甚至在法学院的教室里,老师们都常讲诚信原则是合同法的帝王规则,我国古人就是最讲诚信的,以尾生为例......
    但我们现在不能不承认信任危机道德失衡人心不古等不如意现象的大量存在,应当讲这些问题的客观存在的 与我们制度有一定的关系。我是相信人性善、人心向善的。但现实生活中好人难当的实际常常引发我许多思索。例如法院在审判中有的驾车人好意搭乘路人,在事故中致人受害而被告上法庭最后要承担责任,有的人因好心行事而无辜受害,从法律上对这些问题能讲得通,但我总想不通的是这样公平吗?这样能弘扬社会正气和公德吗?是不是应从机制上解决这一系列问题?
    讲诚信与道德的缺席,从总体上看与我们的制度不无关系。试想如果因为路遇救人命而被污为肇事者甚至打一场官司并可能背上巨额赔偿,这样的成本与因救人所产生的高尚的心理感受而言,作为现代社会的经济人的选择当然昭然若揭了。可以想象电影《离开雷锋的日子》中的乔安山如果没有人证明他不是肇事者最后也找不到肇事者的话,结局会是什么样呢?
    据说有个国际组织在世界上多个国家(不包括中国)做了个丢失钱包的测验,结果是北欧国家归还率最高,还有美国等国家都在表扬之列。有好事者就想要是在中国作这个测验会怎么样呢?有人怕上当,有人怕有毒品或炸弹,有人怕是游戏,总而言之就是没有人想去归还主人。我当时看过后觉得很可怕。但反念一想这未必不是事实。我们这些平民百姓相信都有丢钱的经历,但您有过找回或被送回的经历吗?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更是信用经济。提从制度上解决道德缺席的问题,是讲法制。但更不能轻视道德的教化作用。诚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最核心的内容。《左传》讲“德,国家之基也”,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恪(论语· 为政)”。因此在道德层面上将“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一诺千金”、“己所不欲勿施与人”等美德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我们建设信用青州,就要从培植观念入手,以健全的法制为规范,建立社会信用评估、晋升和失信惩戒制度体系,德法相济,共筑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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