趴地 发表于 2009-2-12 13:38:26

“人们”缘何失去与邪恶作斗争的信心?

 《兰州晨报》10月10日报道:丧心病狂的众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将王晓东的双手砍掉、脚筋砍断,在王晓东身上留下125处刀伤后,拿着砍下的右手,提着血淋淋的砍刀,大摇大摆地坐车离去,现场的上百人被惊得目瞪口呆,没有任何人敢阻拦,在警方介入调查这起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的伤害案件时,明明到过现场的群众却不敢对警察说实话,都以自己不在现场来躲避调查。
  光天化日之下将人的双手砍掉、脚筋砍断,并在身上留下125处刀伤,之后又拿着砍下的右手,提着血淋淋的砍刀,大摇大摆地坐车离去。歹徒的放肆、残忍与现场围观者表现出来的态度不禁使人大跌眼镜。也许,新闻背后更为隐秘的事实我们无法探究,但现场围观者面对歹徒所表现出来的“沉默”以及事后面对警察调查所表现出的躲避行为不得不使人深思。
  都说人们的眼睛是雪亮的。因此,现场诸多的围观者不可能不知道歹徒的行凶是对生命的不尊重与摧残。即便是一个人有天大的过错或不可饶恕的罪行,也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与法律的制裁,而不是生命的摧残与虐待。在更多的情况下,一个人的生命突然受到歹徒威胁,通常只有在场的人能给予他及时的援助。但是,当报道中的王晓东的生命遭到摧残时,现场围观者的表现却使人哑然。
  是这些人思想麻木?未必,这一点从报道中可以看出。但为何这些人就是不肯伸手搭救,不愿配合记者采访与警察调查呢?原因很简单:这些人害怕,不敢与邪恶势力作斗争。报道中一围观者说的一句话(你想,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敢剁手,你说他们还有不敢干的事情吗?)很能说明这一点。那么,面对歹徒,这些围观者为何就纯粹选择了敢怒不敢言(行)?或者说,正义力量何以就向邪恶势力妥协了?
  答案仍很简单:这些人害怕见义勇为之后遭到歹徒的报复,更进一步地说,是这些人对当地治安部门失去信心,不敢再与邪恶势力作坚决的斗争。报道中说,盐关镇派出所的民警当天10时40分接到报警,之后一边驱车追赶凶徒,一边向县公安局紧急报告;“但当地派出所仅有一辆报废警车,追出不到5公里的地方车胎就爆了,只好作罢”。“有5名刑警在天水办完案后的返回的途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立即命令这5名警察在天水境内的徐家店收费站设卡堵截。由于大家在天水办一起偷盗案件,身上都没有带枪,而且接报说这几名歹徒每人都手持一把砍刀,于是民警从农户里借来铁锨、锄头严阵以待,可是狡猾的歹徒早在半路上掉转方向从别的路上逃跑了”。
  歹徒逃之夭夭,固然是因派出所与公安局的多种客观因素所致,但如此多“戏剧性”的因素凑在一起,不是很让人觉得失望吗?不难想象,长期在这种治安条件与治安环境下生活的人们,有多少人敢跟邪恶势力作斗争,这值得有关部门深思。但无论如何,歹徒行凶就是违法,就该受到法律制裁。无论有多么大的困难,当地警方都该花大力气将歹徒捉拿归案,不但能给当地老百姓一个“敢怒敢言”的信心,还能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敢于与邪恶势力作斗争的环境。
  相关新闻连接:http://news.sohu.com/20041010/n222399479.shtm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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