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kgprw 发表于 2009-2-16 19:07:53

明星代言也该悠着点

  近日在新浪网上看到一则题为“SK-Ⅱ案原告代理正准备材料追加刘嘉玲为被告A>”的消息。事件大致情况是这样的:起诉SK-Ⅱ的江西女消费者吕萍正是看到刘嘉玲代言的广告以后,产生了购买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的念头。但是,吕萍在使用SK-Ⅱ后,并没有如刘嘉玲所说"连续使用28天皱纹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而是在感到皮肤瘙痒与部分灼痛的情况下,遂产生了--"我希望刘嘉玲在 3·15 之际就SK-Ⅱ虚假广告致歉,此外,刘嘉玲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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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今明星做广告已司空见惯,在捞足大笔的广告代言费的同时,也往往使商家赚个不亦乐乎。顾客看明星广告,买明星代言产品,这本是两厢情愿,无可厚非的事。然而在明星代言的背后,我们也必须看到,不少广告充斥着虚假,夸大其词的宣传甚至代言的产品可能损害消费者人身安全。明星用其在消费者特别是女性消费者中的影响力,直接引导着她(他)们的消费取向,这样的结果,一些疗效甚微的产品特别是美容、药物产品被大肆渲染后,以超出本生价值很高的价格被隆重地请进了消费者手中。而很多产品效果甚微,甚至某些产品对人的身体有诸多害处,轻信广告造成人身伤害以至诉诸法庭的事例屡见报端。
  然而,是什么造就了这么多虚假广告充斥各种媒体呢!究其原因我认为有三:首先,由于个别产品检验部门不负责任的检验报告,为制假售假者拿到了合格的通行证,使其利用国家法定检验部门的权威性帮助其实现产品虚假宣传的法律保障;二者,作为产品发布的主要载体--电视或报刊也利益至上,不认真严格审查相关权威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只要交钱,打广告者让怎么吹就怎么吹,这中间甚至不乏省级以上的宣传媒体,这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夸大其词的广告堂而皇之的借助这些大宣传机构本身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得以轻易取得消费者的认可,无疑这些媒体成了不实广告的推波助澜者,甚至可以说是帮凶;再者,作为最终直接影响消费者购买欲的那些明星的作为,诚如状告刘嘉玲的吕女士的代理人唐伟说的,即便刘嘉玲代言宝洁公司广告时不知道SK-Ⅱ的烧碱和其他化学成分,但是依照一般的常识,也应该知道这样的宣传效果是达不到的。"刘嘉玲不仅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谴责,还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其实究上三点的本质因素都是四个字--"利益作祟"。
  所以从以上事件我们应该意识到,作为消费者自身必须认识到在消费中如何理性看待明星的广告效应是遏制虚假广告的最后一道重要防线。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相关部门更应该禀着认真负责,执政为民的工作指导思想办事。那就是:相关产品检验部门不作虚假检验,让不合格的产品第一道关口就被卡住。而作为广告发布窗口的传媒也应该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坚决抵制言过其实的虚假广告,严格按照相关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宣传。最后,作为广告代言人的明星,也该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坚决抵制代言虚假广告,不做不实广告,让你们做明星同时更是社会的道德楷模。

  (作者单位:四川叙永县人民法院 64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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