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stpq 发表于 2009-2-21 23:32:16

警惕商业性组织“治毒养毒”

“他们是医学意义上的病人,更是‘社会病人’”?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朱力这样给吸毒者下了定义。
    丑陋的“社会病”
FONT>    “吸毒是丑陋的‘社会病’,对他们这些‘社会病人’,社会必须给他们提供一个回归路径。”作为致力于越轨性社会问题研究的学者,朱力教授对吸毒现象长期保持着关注。
    吸毒的原因很复杂,有自身的人生观、道德偏差引起,也有受引诱的,一旦上瘾,成为反复发作的脑疾病。朱力认为,这不是单纯医学意义上的病,而是一种疾病和不良行为的交叉。
    对吸毒者做怎样的价值判断,即他们值不值得受帮助?朱力教授说,吸毒者大多文化素质较低,其中又以青少年居多,一开始多是被诱惑吸毒(真正的贩毒者是不吸毒的),属于误入歧途的失足者,某种意义上是受害者。但他们吸到一定程度,就容易成为危害社会的犯罪人。吸毒诱发卖淫、诈骗、抢劫、杀人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毒品已经成为一个犯罪源。
    社区需要“社会医生”
FONT>    朱力教授说,在戒毒问题上,目前悲观主义占了上风,吸毒者本人、家庭以及社会公众大多持有“一朝吸毒、终身难禁”的观点。确实,戒毒成功的案例很罕见。朱力强调,戒毒,除了吸毒者本人的身体、心理依赖难以戒除,社会环境相 当重要。
    他说,社会对吸毒者有意无意的排斥和负面评价,一方面作为一种正面舆论,对社会公众形成一种有效的舆论压力防止吸毒;另一方面对吸毒者来说,给他们贴上了一种“社会标签”,是他们回归社会难以克服的最大阻力。
朱力介绍说,通过对吸毒者的调查,他们大多心情苦闷、自卑,感到社会歧视、孤立,缺少家人、朋友的关爱,没有就业机会。他们需要药物戒毒、心理戒毒,更需要社会给他们回归的一个路径,给他们开一个门、伸一双手!
但目前的情况是,吸毒者经过政府部门的打击,经过强制戒毒阶段,一回到社区,又开始自生自灭,“二次越轨”行为很容易产生。
    朱力介绍说,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是,培养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社区工作者,有计划地对吸毒人员进行跟踪、提醒、告诫、矫治。朱力说,针对吸毒、卖淫等各种各样的“社会病人”,我们国家目前有妇联、共青团、社区居委会等组织对他们进行思想帮助,但这些“社会病人”更需要各种像医生、护士一样具有专门技术的专业社区工作者,即“社会医生”,而我们的社会恰恰没有设置这样的工作岗位。
  警惕商业性组织“治毒养毒”
FONT>    民间力量介入戒毒工作,肯定是好事。朱力教授说。
    他介绍,云南等地就有纯粹公益性质的民间戒毒组织,由联合国提供基金,帮助戒毒者药物治疗、心理疏导、联系就业等等。
    吸毒者是一个高消费群体,针对这一群体,这两年社会上出现了不少商业性的戒毒场所。朱力认为,作为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现有统计显示,吸毒有不断蔓延之势,这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入到禁毒、戒毒工作中去。但他强调,商业性戒毒场所,同公益性质的民间戒毒组织性质不一样。要警惕为牟取暴利,一方面进行戒毒治疗,一方面又提供场所、提供毒品。
    目前,商业性戒毒场所的设立,依然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政策、法律上尚没有明确依据。朱力呼吁立法机构、政府部门尽快完善这其中的空缺,规范、加强对各种性质民间戒毒场所的管理。
    预防比打击更重要
FONT>    访谈中,朱力教授遗憾地谈到,“6·26”就要到了,但他还没有看到一个相关的公益广告。社会对预防、打击毒品的重视程度显然还不够。
    哪些东西属于毒品?沾染上毒品究竟会产生怎样的危害?社会公众并没有清楚的认识。尤其是大中小学生,生理、心理不完全成熟,追求感官刺激,是禁毒工作最薄弱的环节;其次,农村也是薄弱环节。朱力呼吁政府、媒体走进学校、走进农村,加大投入,加强宣传、预防力度。
    毕竟,相对于拯救,预防成本是很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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