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eNgaaui 发表于 2009-2-21 23:32:39

中山陵景区百人暴力拆违

  事隔4月,个体工商户南京德昌苗圃场的邵富荣在南京市玄武湖街道五旗村白土岗的15亩花圃已荡然不见踪影。周围群众告诉记者,原来的苗圃场已经被垫了10多米高的土层。
  现场目击者之一——56岁的老谭向记者回忆起3月4日白土岗突然遭遇的“强拆”场面,仍然心有余悸。邵富荣告诉记者,就是在这一天,他的苗圃场价值200多万的花卉和温室、大棚,被200多手持棍棒、铁锹的人野蛮砸毁,后又用推土机将花卉全部掩埋。


承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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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现场目击者老谭向记者讲述被打经过
  邵富荣,新沂市人,1999年开始在南京经营花圃。他告诉记者,2002年10月,因扩大生产需要,邵富荣和玄武湖街道五旗村下一队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承租了白土岗15亩地种植花卉,并收购了原来承包该地的顾某所建的两个土温室。
  租赁合同上签订了租赁期限是20年。因为白土岗在中山陵园风景区外围保护区内,合同约定,出租方即五旗村下一队负责协调承租方与中山陵林管处的关系,协调承租方在承租地内搭大棚和土温室、盖活动房。双方还约定,如果出租方无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按承租方所有经济损失的两倍赔偿。国家征收该土地产权归出租方所有,按国家政策给予承租方苗木、设施补偿。
  记者了解到,早在1999年,五旗村下一队就向上级机关打了申请报告,称“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有关规定在窗口地段不准有荒地,为提高村民经济收入,现申请在白土岗南边菜地改种花木。”这期间,这块占地15亩的地由顾某开发承包,直至2002年11月,顾某将这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邵富荣,邵和五旗村下一队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
  邵富荣告诉记者,截至2004年6月,其从1996年起积累下的马蹄莲、百合、玫瑰等各种花卉已种满15亩土地,其中标准塑料大棚18个,两个土温室,花卉加上设施价值200多万元。苗圃地水电齐全,修建引用山上水库水的接管和所有的支管,延伸到苗圃的每个区域。
征地商谈STRONG>


  2004年10月左右,玄武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通知邵富荣,说因中山陵园环境整治,要求苗圃场搬迁。随后,就征地搬迁事宜,玄武湖街道办事处与邵富荣家人商谈了三次。
  双方就大棚的面积、简易棚的面积、水井,砖地坪的面积和土坑等商谈了补偿标准。但对花卉补偿问题一直没有达成协议。
  记者了解到,关于花卉的补偿,南京市并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只概括性的提出“按农林部门有关规定补偿”。
  邵富荣说,从2004年10月直至2005年3月2日这段时间,玄武湖街道办事处一直没有能出具有关花卉补偿的“农林部门有关规定”;也没有对邵富荣提出的花卉价值200万元表示异议,或者组织人员进行估算。邵富荣说,我们一直在等待玄武湖街道办事处给出具体的补偿数字。
  邵富荣强调,玄武湖街道没有申请评估机关对苗圃进行评估,没有申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没有申请法院予以判决,也没有下发限期搬离的裁决书,也没有限定最后搬离的时间和期限。


强制拆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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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曾经的花圃正在被推土机推土覆盖


  今年3月3日上午,邵富荣承包的花圃第一次接到了中山陵园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开具的“拆违通知”。邵富荣奇怪,在此之前,邵富荣从来没有与中山陵园管理局有过接触。“拆违通知”称其经营的花圃是违章建筑,必须在3月4日之前拆除,3月4日将来人强制拆除。邵富荣不相信,第一天下通知,第二天就要拆掉,怎么可能?
  但第二天上午9时左右,大约有两百多人,手持棍棒、铁锹等来到白土岗苗圃,花卉、温室和大棚很快被野蛮砸毁,后又用推土机将花卉全部掩埋。这期间,邵富荣的长子、花圃的两名花工以及周围另外几户人家与来人发生了激烈冲突,邵富荣的长子告诉记者,他遭遇了暴力殴打,鞋被打掉,门牙被打断。
  56岁的老谭也在旁边的一块地上种植花卉。他指着现场告诉记者,当天大约有两百多人,手持棍棒、铁锹等工具将其居住的简易窝棚及生活用品砸毁。而他本人在奋力保护自己财产的过程中被打昏过去,并被扔到了路的一边。
  而同时遭遇“强拆”的共有六七户人家。


解除合同STRONG>


  2005年3月4日强制拆违事件发生后,玄武湖街道办事处声明与此事无关,为了不影响附近环陵路的建设,希望尽快解决征地搬迁事宜;他们只负责征地谈判,至于赔偿事情不由他们负责。玄武湖街道办事处同意对地面附着物、土地投入、人员安置、搬家费用及花卉移栽补偿人民币24.9万元。至于“拆违”当中对损坏的生产生活资料、损坏的花卉、人员伤残的医疗费等的赔偿,玄武湖街道办事处声明“谁搞坏的、谁打人的,谁负责赔偿”。
  事发后的3月12日,玄武湖街道五旗村正式与邵富荣签订了租赁合同终止协议。合同载明:“因国家建设需要,需征用玄武湖街道五旗村委会范围内的所有土地。甲方范围内的所有租赁单位、个人应服从国家的拆迁要求。根据上级通知,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村范围内的所有被拆迁企业在2005年3月12日前终止租赁合同,要求邵富荣必须在2005年3月14日前搬离。”事实上,不用搬离,邵富荣的苗圃场经过3月4日的“强拆”,早已不复存在。


质疑:是否合法STRONG>


  邵富荣认为,对违章建筑进行界定的职能部门是规划部门,应该由规划部门认定违章,其他部门无权认定违章。
  何况,3号上午收到拆违通知,这份署名“中山陵园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的通知称:“你户……无审批手续建房,违反了《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根据上述《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户于2005年3月4日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逾期不拆,我大队将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并将没收全部建筑材料。”
  但是根据《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邵富荣不明白,即使做出其所经营的花圃存在违章建筑的决定,也要给其复议、诉讼的时间和权利。3月3日收到“拆违”通知时,其长子就明确提出要行政复议,为什么3月3日下发拆违通知,3月4日就组织人员实施。
  邵富荣认为,“强拆”没有依法给当事人行政复议的时间和权利,同时执行强制措施也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整个“强拆”缺乏法律依据,程序更不合法。




反馈:无人认帐STRONG>


  发稿前,南京市中山陵园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周大队长给报社打来电话。他告诉记者,白土岗这块地,土地使用权是玄武湖街道的,但在中山陵园风景区的管辖范围内。市里为配合“十运会”,从去年3月开始对中山陵园风景区开展了环境综合整治,同时为配合植树节前的植树活动,综合执法大队给邵富荣的苗圃场发了“拆违通知”。但他强调,3月4日当天的“拆违”行动是玄武湖街道具体实施的,综合执法大队只是去了几个人进行了配合。周大队长还告诉记者,3月3号发通知,3月4号“拆违”实施的是简易程序。
  而玄武湖街道办事处分管城管的卢副主任告诉记者,虽然当天的“拆违”玄武湖街道办事处去的人多,但“拆违”执法主体是中山陵园管理局,执法权属于中山陵园管理局。至于“拆违”的程序问题,卢主任称肯定是符合法律程序的,经得起时间检验。
  今年4月,邵富荣向南京市政府法制办提起了行政复议。但令他失望的是,复议机关认为其没有行政机关下发的书面决定证明是中山陵园管理局和玄武湖街道实施的行政行为,决定不予受理。
  7月14日,邵富荣正式向南京市玄武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状告南京市中山陵园管理局和玄武区政府行政行为侵权。
  案件进展情况,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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