樱花 发表于 2009-2-23 21:06:21

卫生局长栽倒在钱权交易中

  8年间,受贿48次,合计人民币184.8万元、美元1.5万元,原南京市白下区卫生局局长崔传德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1万元——第一次受贿半推半就
  崔传德,1951年出生在安徽省寿县炎刘镇,初中毕业后应征入伍。在部队25年,崔传德勤奋好学,积极上进,这期间,他入党、学习、提干,完成了人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事项。1993年底,当了8年卫生队长的崔传德转业到南京市红十字医院任总务科长。一年后,崔传德当上了副院长,分管行政和后勤工作。
  1995年8月,崔传德走上了南京红十字医院院长的领导岗位。新官上任,崔传德确实也干了一些事,南京红十字医院连年获省市区文明单位称号,崔传德也因此获得了不少荣誉:1995年、1997年为区有功个人,1998年还任南京市白下区第14届人代会代表,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发展委员会委员。2002年,崔传德被任命为白下区卫生局局长。
  就在医院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崔传德的内心感到不平衡了,他开始觉得自己付出的和得到的不成正比。“不能工作上硕果累累,而自己却是两手空空。”这是崔传德在审查期间写在悔过书中的话。确定了这样的人生信条后,崔传德开始伸出了贪婪之手。
  第一次接受他人的好处费是在1996年下半年的一天。崔传德对此印象深刻:“当时,我们医院和黄某搞合作,项目是中医肿瘤科。黄某说,和医院合作,就是和院长合作。”当黄某出于感谢,将1万元好处费送给崔传德时,崔传德半推半就地收下了。
  有了这第一次,崔传德思想上的防线彻底崩溃,他再也无法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在黄某与红十字医院合作的8年里,崔传德先后15次收受了黄某的14.1万元人民币的好处费。
              10万元——坦然收下
  在崔传德腐败的历程中,有一个人不能不说,这个人就是赵某。
  1997年,赵某到南京想找个医院合作创办眼科中心,由医院提供场地和其它辅助条件,赵某投入500万元买设备,并提供技术和培训,专门从事激光治疗近视眼和超声乳化治疗白内障。
  赵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时任南京红十字医院院长的崔传德,但崔传德得知南京已有几家大医院在做这个项目,而且对赵的实力也半信半疑,因此,对合作并不热心。
  见崔传德不热心,赵某便主动邀请崔传德和另外一名院领导前往福州考察,因为他弟弟在那里已经和当地的福利院合作搞这个项目了。考察回来,崔认为这个项目很好,于是,双方开始商谈合作事宜。
  赵请崔吃饭,给崔准备了一万元,但崔没有收。赵就说,以后从他的利润中拿出5%,作为对崔的回报,崔没有推辞。眼科中心在1998年4月开张营业了。
  1998年中秋节前,赵某想应该对崔传德表示一下了。在一家大饭店里,崔传德接过了赵某递过来的一个纸质提袋。回到家中,崔传德打开一看,里面共有10万元人民币。当时,崔传德还有点害怕,但他转而一想,自己帮了赵那么大的忙,拿点钱也是应该的。
              权钱交易之路通向毁灭
  有了这一次经历后,崔传德对送上门的钱收得越来越坦然了。
  1999年春节期间的一天晚上,赵某打电话给崔传德约他见面,崔传德预感到又是送钱给他的,于是,就定在某饭店大厅见面。见面后,赵某又给了崔一个纸手提袋,和上次一样,也是10万元。
  以后每年的中秋节和春节期间,赵某都要约崔见面送钱,共计12次,一般10万元,最多的一次是20万元。就这样,双方由工作上的合作,转向了权力和金钱的合作。在1998年至2004年之间,崔传德利用担任红十字医院院长、白下区卫生局局长的职务便利,累计收受赵某送的好处费123万元。
  崔传德非常清楚,如果自己手中没有权力,赵某不可能送钱给他。这一切实际上就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
  除此之外,崔传德还于2001年至2004年,利用担任红十字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周某与医院合作提供帮助,7次收受周某委托周某某所送人民币共计35.7万元。
  1999年至2004年,崔传德利用担任南京市红十字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李某、蒋某与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建立药品销售关系提供帮助,6次收受李某人民币共计6万元,6次收受蒋某人民币共计6万元。
  2000年下半年,崔传德利用担任南京市红十字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周某向南京市红十字医院销售医疗设备提供帮助,收受周某美元1万元。2003年下半年,崔传德为鹿某向南京市红十字医院销售医疗设备提供帮助,收受鹿某美元0.5万元。
  2004年7月,一封署名为南京市红十字医院部分党员、部分医护人员的举报信送到了有关部门。信中对崔传德利用职务便利,将医院多个科室出租,从中收受好处费等腐败行为进行了举报。
  接到举报后不久,南京市纪委对崔传德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崔传德主动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
              “我有罪,我服判,不上诉”
  2005年6月24日,被告人崔传德受贿案在南京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有关部门组织医疗系统工作人员100余人旁听。
  法院经审理认定,1996年下半年至2004年8月,被告人崔传德利用职务之便,为赵某等人谋取利益,48次非法收受赵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4.8万元,美元1.5万元。鉴于其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及有关组织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系自首,且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退缴,依法可从轻处罚。7月18日上午10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里,54岁的崔传德站在被告人席上。法官庄严地宣判:被告人崔传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崔传德违法所得人民币184.8万元、美元1.5万元予以追缴。
  当法官问他是否上诉时,崔传德说,我给党抹了黑,损害了党的利益,我对人民有罪,我不上诉。

  法官点评:
  这是一起“白色腐败”案,案件留下的教训值得人们警醒。本案中,行贿人通常名为慰问、感谢,实为行贿,被告人崔传德48次收受贿赂几乎均是在节假日,公职人员在节假日期间,对非正常的经济往来一定要保持警惕。崔传德案再一次证明了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一旦思想上放松了警惕,就很容易跌入腐败堕落的深渊。本案的被告人崔传德担任白下区卫生局局长的同时,还兼任南京市红十字医院的院长。他既是管理者又是经营者,一身兼二职,权力缺乏监督,从而滋生了腐败。这暴露出医疗行业管理制度落后、政策漏洞较多,并且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行业的管理制度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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