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47 发表于 2009-2-24 15:42:29

退一步,进两步

  美国宪法a>自1787年制定,历200多年而一字不改,只是根据社会的发展增加了27条宪法修正案,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
  《艰难的一跃——美国宪法a>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了解、参透美国宪法a>诞生过程的平台。这不仅是一部法律的书,也是一部历史的书,更是一部文化的书。书中精彩刺激的场景使我的想象游走到了那个充满希冀与困惑的时代,那个热情洋溢、奔放跳脱的时代。
  美国宪法a>可以说产生于一场精心策划的“阴谋”。独立战争之后的“美利坚合众国”不过是一个各自为政的殖民地的松散联盟,由于联盟的软弱无力,致使内忧外患不断。1787年5月,为解决联盟面临的诸多问题,各邦决定召开临时会议,修改邦联条例。在各邦议会代表陆续到达之后,麦迪逊、华盛顿、汉密尔顿等制宪积极分子临时提出动议(其实早有预谋),提议制定联邦宪法。这使为修改邦联条例而来的各邦代表措手不及,也使他们大为恼火。但是大多数代表“不愿一事无成”的想法和务实的态度帮助了制宪分子,也使他们能够坐到谈判桌前,以政治家姿态进行一场艰难的看起来前景渺茫的谈判。这是制宪分子的胜利,也是美国的胜利。
  制宪会议的整个过程洋溢着政治家谈判的精神,无论是制宪分子,还是反对派,以及旁观者,都可以自由辩论,充分表达他们的观点。宾夕法尼亚州代表古文诺·莫里斯是发言次数最多的一个人,共发言173次,而另一代表詹姆斯·威尔逊,发言160多次;弗吉尼亚州代表詹姆斯·麦迪逊,也被称为“美国宪法a>之父”,发言150多次。代表们因立场不同、利益不同而争吵不休,一些人心生厌倦,中途退场。但是因为大多数人不愿无果而终,他们终以政治家谈判的耐心挽救了制宪会议和美国宪法a>。
  民主精神充斥着制宪会议的整个过程和所有议题。一开始,反对派对制宪会议的合法性表示极大的质疑,于是投票决定是制宪还是仅仅修改邦联条例。接着,每个代表就自己的观点阐述见解后,对会议确定的折中方案进行投票。以致后来,举凡制宪程序、建国方案、代表名额、议会形式和权力分配以及公民权利,都按照民主原则和先定程序进行一次又一次的投票。9月17日,对如何处理会议记录及其他文件问题进行最后一次投票后,有12个邦的39名代表,包括会议主席乔治·华盛顿,再加上一个证人、会议秘书威廉·杰克逊,共40人在宪法文本上签了字,仅比74人的半数稍多一点(55%)。尽管是微弱的多数,但却是至关重要的多数,使联邦宪法具备了合法基础。美国宪法a>经过了569次投票表决才最终制定出来,可谓一波三折,好事多磨。可以说,民主决策机制是制宪会议能继续进行而没有中途夭折的基础,也是美国宪法a>得以永葆生命力和活力的重要因素。正如丘吉尔所说,民主可能不是最优的制度,却是迄今为止我们发现的最不坏的制度。
  由于代表们成分复杂,观点分歧,利益不同,导致他们对任何一个议题都很难达成一致意见。经常是一个代表提出方案,另一个代表就马上强烈反对,或者另起炉灶,提出新的方案,或者滔滔不绝,讨价还价。幸亏有德高望重而富有智慧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多次居中调停,也幸亏大多数代表不是那么“坚守理想”和政治主张,认识到“能做到最不坏,就是最好”。卡尔·莱孟德·坡裴说过:“一切政治理想都希望使人们变得全面而幸福,这也许是最危险的。将人间变成天堂的愿望常常使人间变成地狱。”很多人包括积极制宪分子麦迪逊、威尔逊意识到必须从原来的阵地让步,才能产生看法较为一致的宪法,否则,只能是分裂或战争。但是让步又不能是无原则的让步,或者说,妥协是为了实现最高目的和坚持最高原则。只有这样,美国宪法a>才能在一次次讨论和修改中不断完善,不断接近“政治真理”。尽管大多数代表都在自己的立场上后退一步,但是强硬的反对派梅森却坚持认为没有权利法案,就称不上宪法,而坚决拒绝在宪法上签字。也正是因为梅森等反对派的“固执”和不断争取,1791年12月,标志着保护公民权利的10条宪法修正案开始生效。而这时距制宪会议的1787年已经过去了4个年头。
  像一个政治家那样谈判,充分而自由地表达意见,真正地坚持民主原则,而不是永远固执己见,不坚信“正确”可以统治“谬误”,也许这就是美国宪法a>历久弥新的主要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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