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nFWTjY 发表于 2009-2-25 21:27:31

一个不该被忽略的被告

  近日,央视《今日说法》播出了一则案例A>--上海市一住房小区,房屋开发商在销售房屋之初向购房者提供的规划图中明确标注的农贸市场在小区完工后却摇身一变成了一幢三层楼高的豪华酒楼,而距离该小区最近的市场也在几公里以外,这给该小区居民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在忍受几年几经交涉,没有任何解决结果的情况下,该小区居民一纸诉状将该开发商告上法庭。
  开发商的责任勿庸置疑,法院判决大家也不难猜到。但是我要说的是,这个案子还忽略了一个潜在的被告--负责规划管理的政府部门。该事件为什么原先的农贸市场变成了豪华酒楼呢?根据记者的调查才知道,是开发商没有经过城市规划部门的审批,就擅自将原先的建筑类别进行了私自更改。初看之,责任好像确实该开发商全负,但是我们知道,作为城市规划部门,不仅拥有对建筑开发商报批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的权限,更负有对全市建设工程的"监督"义务。而该案中显然负责城市规划的有关部门没有尽到相关监督义务,而且一不作为就是好几年。让开发商钻了空子,给老百姓带来了几年的不便和额外经济支出,这些都与相关规划管理部门的不作为直接有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无旁贷。
  现在某些政府管理部门更多的只看到自己手中的"权力",而忽视甚至于漠视自己的"义务"。更有甚者,某些部门专门奉行:等你违规后再来罚款,目的就是增加收入。象这样的事例不甚枚举,特别是以罚代法的工作方式,不仅给老百姓生活带来不便,同时也让国家蒙受损失。象上一案例,最终由于豪华酒楼投资巨大,如果拆掉重新建成农贸市场,经济损失严重,幸好旁边还有一空地为该开发商所有,法院判决在该空地建农贸市场,最终才使纠纷得以顺利解决。我们姑且假设没有这块空地,那就只得拆掉酒楼来满足居民要求,这样损失的将不光是开发商个人,最终受损的还是国家。
  未雨绸缪,将隐患消灭于萌芽,这是用最小的代价换来最大的效益,各级政府管理部门都应该有这样的责任心,切实履行自己的监督义务,不让诸如以上的"小事"再发生。政府部门的权力是人民付予的,作为相关权力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应该时刻牢记"权为民用"的道理。中央已经明确提出了"执政为民"的工作指导思想,就是说我们一切工作都应该从老百姓的实际出发,为民所想,为民谋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作者单位: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64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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