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eoVbRJF 发表于 2009-2-25 21:27:40

拯救佘祥林,拯救司法

  佘祥林a>遭遇了一场冤案,他以及他的家人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自由、健康、家庭乃至生命,只是由于早已“被害”的受害人突然出现,还由于全国媒体高强度报道制造出的舆论压力,突然之间极富效率的司法体制迅速拯救了佘祥林a>,11年的冤案在十几天之内得以纠正,佘祥林a>终于以无罪之身跪拜于亡母的坟前。
  事情还没有到此结束,因为人们不清楚,是否还有其他的佘祥林a>正在水火之中等待拯救,并且每个人都在期待着一场严厉的问责风暴。风暴的中心,正是办理佘祥林a>案的司法机关以及相关的责任人。诚然,司法机关的过错不容原谅,他们的责任不容推卸,更不可宽恕,但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深思这样一个问题:追究了这些责任,是否就可以避免再发生这样的冤案?惩罚了这些责任人,是否就彻底清除了孳生冤案的土壤?
  佘祥林a>的冤案是由于刑讯逼供、有罪推定、联合办案、先定后审等等一系列的严重违法行为联手制造的,然而这些在理论上曾经被激烈抨击、在实践中再三强调明确废除的这些错误做法与思维方式,为什么至今仍然废而不止?禁而不绝?这背后的根源,在于司法理念、程序乃至立法上进步,缺少了来至于司法内外部环境的配合与支撑。表面看,我们业已确立实施了许多新的司法原则,比如无罪推定,但背底下运作仍然是过去的老传统与旧习惯;表面看,我们的司法改革a>日新月异,在技术层面上打造的诉讼体系日趋完善,但背底下,即便是对于一件具体的案件,仍然存在多种凌驾于司法之上的声音与权威。
  与佘祥林a>一样,我们的司法不能总是依靠如此侥幸的机会去逃脱冤曲,实现正义。其实,在佘祥林a>的冤案中,尽管在司法过程中出现了大量不该出现的过错,但不可否认的是,从一开始起,司法本身因为这件案件也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有太多强大的意志能够长驱直入,左右司法者的思维,有太多的顾虑沉重地压向司法者的肩头,使他们失去了应有的独立地位。在冤案被曝光之后,司法者的形象更是一落千丈,人人都摆出一付痛打落水狗的驾势。却不知,很大程度上,羸弱的司法只不过一方权力意志的实现渠道之一,过去,他们可以利用乃至直接驾驭司法,主导一件冤案的始末;现在,他们同样可以对着司法斥责一通,再揣上一脚,然后再继续装扮出一付正义天使的形象。
  司法同样需要拯救,不仅仅是要更为坚决、行之有效的实施新的司法原则与理念,更需要彻底地清除妨碍实现司法公正的诸多阻力与障碍。从某种意义上讲,拯救司法的意义之一正是在于保护象佘祥林a>这样的无罪公民免受国家暴力机器的追究。佘祥林a>冤情的昭雪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并且这种概率极低的偶然性令所有的社会公民都后怕不已。拯救司法的具体措施应包括:确保司法者只服从于法律意志的独立性,构建一套严密、规范、符合现代司法规律的原则与程序,为每一位社会公民编织一张疏而不漏的人权保护之网,为每一位有可能受到不公对待甚至违法追究的社会公民提供足够、便捷并且有效的救济渠道。
  其实,有关司法体制的困境,特别是许多对于司法的不当甚至违法、违宪的干涉行为早已引起有识之士的关注,相关的呼吁喊了一遍又一遍,但是结果似乎是越喊越没人理。本来,我们曾经期望,佘祥林a>的冤案可以作为干涉司法的恶果之一,从而使社会公众更为清醒、深切地认识到拯救司法的必要性,然而,在一片对于司法的质疑、怀疑甚至漫骂声之后,几乎没有人将司法作为同样需要拯救的对象而施舍一点注意力。
  司法的形象与威信在经历了佘祥林a>的冤案之后,不可避免地沉沦下去,群情激愤的人们不再相信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在很多人的眼里,一份判决书的效果远远逊于报纸上的一篇鸣冤文章,当然更抵不上市长书记的批示或者哪怕是领导的一个电话。这是个危险的信号,如果任由这种现象发展曼延下去,法治社会的理想将距离我们越来越远,而现在,首先需要做的就是:拯救司法!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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