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一族 发表于 2009-2-25 21:28:02

对北京交大“教授泄题”声明的疑问

  近日,针对媒体《一教授被指泄题给考研女生》的报道,北京交通大学发表声明,称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核实,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笔者注意到,在北京交大声明中,除了表示“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核实”以外,就是用极大的篇幅讲述了考研女生的三件事:一是,去年该考生在参加北京交通大学去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中,找人替考英语被当场查获,终被取消考试资格;二是,该考生在今年度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成绩为36分,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分数线;三是,该考生曾给学校写信,在信中自述“第一次考研即2004年,我大病住院未能进了考场”,并以研究生考试英语没有正常发挥水平等为由,恳求学校予以录取,此后还多次找学校,要求给予照顾。
  与大幅讲述考研女生的三件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北京交大的声明对涉嫌丑闻的该校教授什么“声明”也没有,这似乎有失公平原则。更重要的是,这份声明反映出来的信息,已经足以让我们怀疑考研女生的动机。按照许多人的一般推测,一个作弊、撒谎、成绩不好的考研女生的话,难道不值得怀疑吗?但是,不管那位女生品质怎样,都不能由此就断然否定她曝光的丑闻的真实性,针对此事件,关键还是要查明真相,严肃处理。
  举报者手握两套试题和答案,并称还保留有黑色内裤,似乎证据确凿;教授则断然否认与该女学员发生过性关系,称其可能是因为要求破格录取未能如愿而怀恨在心,这话也不无道理。到底谁是谁非,还真让人一头雾水。不过这不要紧,因为女学员向警方举报了教授,随着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事件的真相肯定会水落石出。真正更值得我们玩味的,倒是北京交大的声明。大幅讲述考研女生三件不光彩的事,是在暗示什么呢?当许多人开始怀疑考研女生的动机时,当许多人开始把指责的矛头指向那位女生时,不是恰恰说明北京交大的声明已经发挥作用了吗?
  其实,不管考研女生的动机如何,该考生以教授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举报都是没有问题的。按《刑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分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若查实是直接给的考生,当事教授就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即使是教授存放的试题和答案被偷去,也构成了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笔者认为,与“老教授诱奸女考生”这样的“桃色”看点比起来,北京交大声明的措辞安排更让我们怀疑学校的“动机”。假如这篇说明仅仅是无意为之的官样文章,倒也罢了,如果它是有意在暗示什么,在有意引导人们的思路,那恐怕比“老教授诱奸女考生”更让人感到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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