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298|回复: 0

看守所何时不再“躲猫猫”

[复制链接]
ahgmml 发表于 2009-3-1 11: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昆明2月28日电(记者陈鹏、王研)喧嚣多日的云南“躲猫猫”事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27日有了新说法:云南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牢头狱霸”,李荞明确系被以游戏为名殴打致死。晋宁县公安局及其看守所相关负责人以及当班民警分别受到撤职、记过等处理。

真相逐步浮出水面,责任人开始受到追究,事件发生以来当地公安机关有关负责人的一系列蹩脚表演,终于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这样的进展让所有关注“躲猫猫”事件的人不仅看到了事件本身公正解决的希望,而且看到政府依法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坚强决心。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人心、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今天,任何蔑视人民基本权利的倒行逆施,最终都难逃党纪国法的惩罚。
如果说,前一阶段公众对“躲猫猫”事件的关注,是希望拨云见日,澄清真相,那么事情进展到现在,公众则希望查处工作能够再进一步,不是止步于惩处几个责任人,而是藉一个年轻生命的非正常死亡,推动相关制度的建设更趋完善、规范、合理。
我国现行的看守所制度将侦查权和羁押权合而为一,这虽然对打击犯罪提供了方便,一定程度上节约了执法和司法成本,但也为公权力的滥用和行政不作为打开了方面之门。比如“躲猫猫”事件中,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在押人员“躲猫猫”行为居然无人制止;“牢头狱霸”早已存在却乏人问津;监控设备“年久失修”却无人过问。这样的看守所,造成在押人员死亡的“躲猫猫”事件怎能不发生?
李荞明24岁的年轻生命在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内戛然而止,人们希望他的死能像孙志刚之死一样,不仅让各地的看守所引以为戒,也能推动相关制度的变革,至少应当对看守所进行一番严厉整肃,在现行的制度框架内真正实行严格管理,不再让各项管理措施“躲猫猫”。
检方公布“躲猫猫”案结论:“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重庆首推狱警十条禁令 严禁打骂体罚服刑人员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1-23 13:25 , Processed in 0.081410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