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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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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sdmvf 发表于 2009-3-1 11: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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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食品安全法共分为10章共104条,分别为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法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法律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法律规定,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此外,法律还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食品安全法


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周婷玉、吴晶)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该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在总结“三鹿事件”教训的基础上,食品安全法特别明确,要对食品添加剂加强监管。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严禁往食品里添加目录以外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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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评论员:贯彻落实法律制度 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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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获高票通过 严防“三鹿事件”重演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就食品安全法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食品安全法理顺监管体制
避免“九龙不治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发布会上指出,食品安全法监管体制的理顺是食品安全立法的最重要的使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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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规定民事赔偿优体先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信春鹰指出,民事赔偿优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食品安全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体现了国家立法对公民民事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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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不允许“试错”新法针对性规定风险监测

信春鹰指出,刚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在很多的制度设计上都是非常具有针对性的,针对了现在食品安全领域里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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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明确要统一制定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

信春鹰指出,这次明确要统一制定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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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春鹰:公众对食品安全领域法律存误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发布会上指出,公众对食品安全领域法律存在误解,这个领域并不是无法可依,大体上说法律、法规是健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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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春鹰:食品安全存6大问题
包括多头监管


信春鹰指出,中国的食品安全存在六大问题,包括部门的多头监管,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不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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