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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打出个“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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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的偶爱subaru 发表于 2009-3-8 08: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京一家从事鞋业研发、生产、销售经营的公司打官司打出个“驰名商标”来。8月19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对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宣判时,同时依法认定该公司的“千百度”商标为驰名商标。这是南京中院首次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认定“驰名商标”。
; x! w  `" A4 c/ Z- w: U  美丽华实业(南京)有限公司作为“千百度”商标的权利人,该品牌女鞋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2004年11月,美丽华公司发现杨某以“南京千百度商铺”形式销售体育用品,并在经销的溜冰鞋上擅自使用“千百度”商标。2005年1月31日,美丽华公司以杨某商标侵权为由,将其诉至南京中级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拥有的商标“千百度”为驰名商标;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千百度”商标、商铺文字及停止销售“千百度”商标溜冰鞋;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a>。. O& D+ ?) C/ U+ O. K
  该案审理过程中,经南京中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3个月。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所有的“千百度”商标经过多年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广泛的市场宣传等,其产品在国内市场已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千百度”商标已为国内相关公众和消费者广为知晓,并有被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评定为著名商标的记录,因此该商标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原告“千百度”商标应认定为驰名商标。/ W! N/ P: F2 N0 p# B# s1 B+ w" S7 N
  法院认为,被告杨某未经权利人许可,以经营为目的将“千百度”文字用于溜冰鞋和以“千百度商铺”形式经销体育用品,其性质属于复制、摹仿原告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和服务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对驰名商标的权利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月19日,南京中院依法判决被告杨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和承担本案诉讼费a>用。
% t/ C4 N. }, ?- j& U主审此案的姚兵兵法官对记者说,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是国际惯例,但在中国并不多见,在南京尚属首次。: e/ f; U- p6 n/ |7 N5 o; B
  以前,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是由国家商标局根据申请批量认定。2001年《商标法》修订后,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和认定方式都发生了变化,企业可以在个案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而根据《商标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依法认定的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保护,即对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但给予商标专有权的全部司法保护,还给予跨商品、服务类别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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