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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为信访人写诉状的是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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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bmsak 发表于 2009-3-8 08: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据2005年8月19日法制日报一版《3600多名公安局长面对上访群众? 3个月解决群众信访问题16.3万起》一文报道,“我们派车送你做免费法医鉴定,让民警为你写诉状,公安局一定替你做主。”山东省蒙阴县公安局局长张元学说完这番话后,因被人打伤而伸冤的当地农民陈玉热泪盈眶地握住他的手久久不放(http://www.legaldaily.com.cn/bm/2005-08/19/content_183296.htmA>)。
  M8 S, n4 p, i$ a3 g* H8 W??? 公安机关免费给被害人做法医鉴定,这是人家的权力,也是为民服务的体现,但让民警为其代写诉状,就不是太合适。
- l) n3 M" i# j. ]3 M6 q5 C??? 诉状是起诉状的俗称,是以书面形式反映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等,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的文书。为了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也为了便于对方当事人进行答辩,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4.起诉的日期和原告的签名或者盖章。以上内容是一般起诉状所必须具备的内容。各种案件由于具体情节和要求不同,内容也有所不同。例如,由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的,还应当记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涉及证据问题的,应当记明证据的种类,需要证人作证或者证据为他人持有的,应当记明证人或者证据持有人的姓名、住所。在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中,不同的种类的诉讼也有不同要求。例如在提起给付之诉时,应写明原告根据什么法律关系而对被告提出实体权利请求,请求的具体内容、双方争执的焦点,法律依据等。! N/ K/ ^' w7 U8 m* q. b
??? 其实,在诉状看似简单的书写过程中,还有一个诉讼技巧的适用问题。如管辖权、案由(突出表现在合同中的违约和侵权竞合问题)、胜诉概率、诉讼成本等考虑。可以不客气地说,这决非一个小问题,可能事关诉讼胜负。笔者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时,在一家律师a>事务所实习,曾为起草一份诉状而大伤脑筋。而今天,作为一名工作了十年的法官,有时候指导实习学生,我的重要一项工作就引导他们分析卷宗中的起诉状。有时,我也有意识的编造案例,考察他们的诉状写作能力。结果都不尽如人意。& u2 v0 r, h; ~
??? 民事诉状的书写一方面是当事人的诉讼思想的体现,更重要的是责任的承担。对因书写诉讼导致诉讼不利的(如自认问题),该法律后果是由原告承担的。这在法律上应无疑义,但代写人有无责任?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如本报道中,万一民警为当事人代写的诉状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责任难道让公安机关负担?毕竟公安民警不是法律专家,这种事当然有发生的可能。其实,作为一名法官,由于在基层工作,出于地缘、亲缘、人缘等“人力所不可抗”原因,常需为有些人代写个诉状什么的,这让我很为难,一是出于职业道德考虑,法官作为中立者,替代一方当事人写个诉状什么的实在不妥,即便是我这样不办案的法官,也有点勉为其难。另一方面,也是出于万一有错的过虑。- m- a' }" H9 a
??? 其实,现在当事人书写诉状在基层法院是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请律师a>太费、请他人犯难,自己写不会(有文化水平原因),其实我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因身体原因或者不识字的,可以请人代写,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或许这也是个权宜之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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