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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检察院巡查杜绝“躲猫猫”(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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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190 发表于 2009-3-9 14: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迟夙生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   



侯欣一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陈卫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建立完善的检察院巡查制度,有效监管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避免‘躲猫猫’事件再次发生。”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周光权在两会上说。
“云南‘躲猫猫’事件暴露了监管体制的薄弱环节,即检察机关很难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目前检察机关的工作大多停留在表面,只是看看报告而已,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周光权说。

周光权代表认为,看守所由公安机关来管,使很多案件本身由公安机关侦查,然后又放在自己管理的看守所里,因而有时候出问题就是难免的。

周光权建议,如果做到执法与司法分离,看守所由第三方看管,可从根本上杜绝“躲猫猫”事件的发生。
他说,在现有体制下,检察机关的监督不能停留在表面,配套措施要跟上,譬如由检察机关参与日常对看守所的巡视,检察机关可独立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谈话等。

  圆桌访谈
  针对“躲猫猫”事件,本报专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法学专家,他们认为,目前看守所“侦羁不分”的体制存在问题,应推广“羁押场所监督巡视员”制度,让阳光照进看守所

  “看守所应与公安机关分离”
【问题】 嫌疑人生命健康安全堪忧
新京报:“躲猫猫”事件暴露出看守所存在哪些问题?
陈卫东:暴露出的直接问题是:在有的看守所,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问题堪忧。
首先,监管人员可能疏于防范和制止在押人员之间打架斗殴现象的发生;其次,在押人员在看守所内容易形成等级分明的小型社会体系,新人处于这个体系的底端,包括人身安全在内的任何权利都处于危险境地;再次,当在押人员遭到侵害时,他们没有可靠的报警系统(比如紧急报警按钮)可以依赖,更不用说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

侯欣一:“躲猫猫”事件暴露出“侦羁不分”存在问题。按说,侦查的,批准的,监管的,审判的应该彼此分开,各管一摊,相互制约,现在我国司法权配置上大致是合理的。但看守所是一个长期的漏洞,因为看守所是归公安机关管,“侦羁不分”,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

迟夙生:“躲猫猫”案暴露出牢头狱霸的问题。狱霸的出现,看守所里的管教一般是纵容的,在看守所如没有警察做后盾,不可能成为狱霸。






[特别报道]“两会”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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