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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鞭炮炸伤车 停车场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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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羊羊 发表于 2009-3-10 17: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卢女士将私家车停放在西荣通顺公司管理的停车位内,后挡风玻璃被爆竹炸损。卢女士将停车场告上法院,索赔车辆修理费。记者今日获悉,(北京)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赔偿卢女士1000余元。
今年1月30日下午,卢女士将自己的爱车停放在西荣通顺公司管理的停车位内,一个小时后卢女士再回来取车时发现后挡风玻璃破碎,车座位上还有一个炸碎的爆竹。卢女士立即报警,并要求停车场对其进行赔偿。
西荣通顺公司辩称,事发当时正是正月初五,放爆竹的人很多。爆竹炸坏卢女士的车玻璃不是停车场所为,停车场也没有能力预防这种事情的发生。卢女士停车的车位每小时只收2元钱,而且在发现其车辆被炸后都没有收取停车费。如果要求停车场承担赔偿义务,与停车场享有的权利严重不对等,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卢女士的车辆停放在被告管理的停车位内,双方的保管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停车场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卢女士的车辆受损虽然是他人燃放爆竹所致,但被告应提醒在车辆周围燃放爆竹的人群,事发后被告也没有找到实际侵权人,因此对卢女士的车辆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记者孙莹 通讯员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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