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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首例“黑砖厂虐工案”一审主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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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2008 发表于 2009-3-18 10: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诱骗强迫20多名流浪者至砖厂做苦工
备受社会关注的(陕西)安康市首例“黑砖厂虐工案”,近日一审宣判,诱骗强迫20多名流浪者至砖厂做苦工的陈洪国、陈洪军兄弟,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安康市汉滨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主犯陈洪国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从犯陈洪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8年7月31日10时许,安康市汉滨区建民镇长铺村鑫源砖厂内,一名60多岁的男性聋哑工人在砖厂半成品生产车间装运干砖坯时突然晕倒,一小时后死亡。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后经刑事技术鉴定,排除死者因暴力、农药及灭鼠类毒物中毒致死。但警方经调查发现,砖厂半成品车间负责人陈洪国伙同其弟陈洪军,收留多名流浪乞讨人员,并强迫其体力劳动。至此,一起骇人听闻的 “黑砖厂虐工案”浮出水面。
2008年12月,汉滨区检察院以强迫职工劳动罪将陈洪国、陈洪军兄弟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2月,陈洪国承包了鑫源砖厂半成品车间,并同其弟陈洪军共同经营。承包期间,两人先后在安康火车站及砖厂附近,将约20名流浪乞讨人员(部分工人为聋哑、痴呆残疾人、精神病人)强行带走,采取诱骗、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他们在砖厂半成品车间参加强体力劳动。2008年3月至7月,陈洪国、陈洪军兄弟为防止工人逃跑,扣押工人的手机、身份证和钱物等,不许工人互相交流,只许在厂内范围活动,并用暴力威胁殴打工人,指使工人陈波、刘华对“不听话”及试图逃跑的工人进行殴打。
法庭宣判后,陈洪国、陈洪军当庭表示不上诉。(吕贵民 倪建军 韩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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