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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警听证会激辩:电子眼是否继续“躲猫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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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人开法拉利 发表于 2009-3-18 10:5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湖南省交警总队首次以听证的形式来为决策做准备。



大部分代表需举多次手才能“抢”得发言权。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今天(17日)举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行政决策听证会,来自全省的21名听证代表,就电子眼设置的相关问题发表了各自意见。
听证代表争议集中的焦点,包括电子眼安装位置是否公示,违章处罚的轻重裁量,违章信息告知时限,以及违章罚没款的处理。省交警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杨琪君在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根据今天收集的意见,完善交通管理技术监控设备。杨琪君透露,湖南将出台省公安交警系统规范执法行为的有关措施,今天收集的诸多意见会在措施中得到相应体现,确保听证会不是“走过场”。
  听证会上“真话”逆耳
和以往其它主题听证会一样,杨琪君总结发言时认为,今天听到了“真话”。  
“电子眼设置是为了保障道路安全,不是为了抓收入”,“违章处罚应该用教育的方式代替罚款”,“所罚收入的收支情况应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交警录入违章信息出错,有没有问责制”……这些不那么顺耳的“真话”,杨琪君坚持认真听完全场。  
对驾驶员违章依据违法程度进行处罚,或者用教育方式代替处罚,几乎是全部代表的共识。听证代表之一,省交通频道主持人娟子就以听众反映情况为例:
在限速100公里的路段,时速101公里和时速149公里,都将按照超速不足50%的标准罚款200元。而时速151公里却属于超速50%以上,可以罚款2000元,这不免有失公平。
另一位听证代表,记者章尧更直接指出,“所有违章行为以一刀切形式实行顶额处罚,这扭曲了立法本意,设置电子眼本身并不是创收的途径。”他认为应该区分情形,按严重程度,分别予以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书面警告。  
潜在违章者不等于所有驾驶员  
一个争议的焦点在于,电子眼设置的位置,有没有必要向全社会公布。如果公布,那么隐蔽在树冠中、花草隔离带等不易察觉处的那些电子眼,今后都应“现身”。  
半数以上代表提议,应在路旁设醒目标志,提醒驾驶员前方有电子眼抓拍,而不是等驾车人在不知不觉中被留下“倩影”后再去缴纳罚款。金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表华认为,提醒本身就是一种尊重,而不是把所有驾驶员视为潜在的违章者。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袁礼成第一个发言,他在听证会前对一百多人进行了调查,大多数被调查者希望,“电子眼不应成为罚款机或睁眼瞎,更不要成为势力眼,应该成为法制眼和公平眼。”  
娟子代表对此持有不同观点,她认为:“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否则电子警察设置地点不需要公示。”她的考虑同样让人深思,如果将设置地点完全公布,一部分无法自律的驾驶人可能会遇到摄像头就守规矩,在没有监控的路段继续违法。
“将电子监控当作行车指示,可能会造成忽略真正应遵守的交通信号的不良习惯。”娟子所谓“真正的交通信号”,指的是信号灯、标志、标线、交警指挥等。
听证代表建议  
建议一:电子眼设置路段要公示,但不要太具体。  
建议二:处罚应视驾驶员违章轻重程度,不应一刀切地顶额处罚。  
建议三:罚没资金应接受社会监督,或可设立基金用于违章教育。 (谢伦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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