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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多发性侵财案件要快侦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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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clejian 发表于 2009-3-18 10: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提高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整体水平,日前,(吉林)省公安厅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工作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工作。
多发性侵财犯罪面广量大,直接左右刑事发案总量,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加大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是贯彻落实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既要破大案,也要管小案”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安机关尽职履责、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具体措施。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落实领导和侦办责任,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打击力度,特别是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打击处理一批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团伙,形成严打声威。
在多发性侵财案件中,特别是针对重特大疑难案件、有社会影响案件,要快侦快办,突破一批案件。同时,要加强对团伙犯罪和流窜犯罪案件的分析研究,发现其规律特点,加强技术攻关,切实提高攻坚克难能力。针对多发性侵财案件具有系列性、区域性等特点,要依托公安信息网络和刑侦应用系统,拓展侦查视野和线索来源。对抓获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要加大审查深挖力度,采取有效审查措施,力争达到破一案、带一串,抓一伙、扫一片的破案效果,并充分利用“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确定联系人,建立“点对点”的协作联系方式。
省公安厅要求各警种、各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积极投入到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中来。要通过采取严格信息登记管理等措施,及时发现盗抢案件线索,严厉打击销赃违法犯罪活动。同时,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严格各类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实现交易信息与涉案信息的适时比对。以“旅店业住宿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安装、使用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对旅店业的管理和控制,在打击流窜犯罪等方面发挥作用。
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要依托“警务综合信息平台”,抽调精干力量,建立健全犯罪研判体系。注意研究和发现不同时期、不同阶段辖区内多发性侵财犯罪的规律特点和苗头性问题,适时调整打击措施,切实提高打击侵财犯罪的精确度和实效性。要坚持打防结合的方针,加强对案件多发时段、多发区域部位和财物集中场所等重点单位的防控,有效防范控制多发性侵财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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