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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完善执行救济程序建立执行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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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brsq 发表于 2009-3-25 23: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3月25日电(记者杨维汉)
建立执行救助机制,延伸了司法救助制度,全方位体现了司法为民,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最高人民法院25日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改革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执行救济程序,建立执行救助基金。

《纲要》提出,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受害群众,实行国家救助,研究制定人民法院救助细则。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规范赔偿程序,加强赔偿执行,增强赔偿实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介绍,“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近期有望出台。最高法院司改办和执行局等部门目前正在总结云南等省区的试点经验。”
在我国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告原本生活困难,虽赢了官司却拿不到执行款,生活就此雪上加霜。另一方面,在一些申请强制执行的民事案件中,被执行人由于没有经济条件,使得法院陷入执行难的困境中。

近期,云南省宣威市举行了第二批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金发放现场会,56名申请人共领取到了22万多元的救助金。现场会上,50岁的农民殷福香第二次拿到5000元救助金。2005年,殷福香的丈夫被车祸夺去了生命,法院判决肇事人赔偿原告殷福香近2.6万元。但肇事人因生活贫困,无力赔偿,法院一直难以执行。殷福香一个人带着两个上学的孩子,家中又失去了主要劳动力,生活十分艰难。后来,两个孩子都上了大学,面对高额学费,殷福香更无能为力。

2008年10月,云南省出台《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实施意见》和《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管理办法》,一项以政府为主导、由法院推动,与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部门相衔接,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的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机制开始实施,并选择在宣威市试点,逐步形成了“宣威模式”。云南省计划于今年6月30日前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机制,并由此探索出一条缓解积案执行难的长效机制。

“司法救助制度,是贴近民众开展司法工作的一种有效方式,既能对困难群体进行特殊而必要的救助,解决他们最现实的问题,又能使法院的工作做到实处,使司法更好地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和服务民生。”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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