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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推广不起诉不抗诉“给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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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何 发表于 2009-3-26 17: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增城市一宗交通肇事案,被害人不服法院判决,要求检察机关抗诉,并到处上访告状,检察机关通过向当事人以法理准确、情理到位,以理服人的不抗诉说理,终于让被害人心服口服。”据广东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沈桂吉介绍,去年,该院试行对不起诉、不抗诉案件向当事人说理制度以来,已对1700多起上述案件“说理”,达到了以理服人,案结事了,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目的。
记者了解,经过一年的调研和试点,广东省检察机关从本月开始执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不抗诉说理工作的规定》
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不起诉说理工作的规定》,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不起诉、不抗诉说理制度,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根据“两《规定》”,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不抗诉的案件,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制作相应的《不起诉理由说明书》或《刑事案件不抗诉理由说明书》,及时送达相关当事人或抗诉请求人。广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张毅敏告诉记者,过去,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或者不抗诉的决定后,只是告知有关当事人这一决定。当事人不了解原因,在不服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上访、申诉甚至过激行为。因此,规定广东省各级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不抗诉决定时,在向有关当事人送达格式化的法律文书时,应当另附理由说明书,详细说明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依据、证据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不同情况可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说理。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院长郑红告诉记者,“两《规定》”是该院针对不起诉、不抗诉这两个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公诉工作,落实检察机关说明办案依据和理由的公开义务的具体规定,是广东省检察机关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和知情权的重要举措,“两《规定》”的出台,使检察机关的说理工作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固定下来,切实达到检务公开的要求。(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曾为欢 林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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