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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文昌一派出所长收赌场“赞助费”40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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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sss 发表于 2009-3-26 17: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锦山派出所原所长黄萌非法收取11家赌场“赞助费”一案,近日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黄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派出所原保安员叶保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08年1月,黄萌为谋取私利,指使叶保林以“为锦山派出所拉赞助”为名,向陈锦华、符志海(另案处理)等人在锦山镇开设的11家赌场按每日300元至570元不等的标准收费,先后收取赌场“赞助费”共计40万余元。黄萌授意叶保林将其中的19万余元交给锦山派出所作内账收入,另外的21万余元存入以其儿子名义开设的账户上。2008年3月28日,锦山镇居民苏文禄(另案处理)等人在聚众赌博过程中与参赌者张愈昌发生冲突,将张愈昌殴打致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黄萌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并主动全部退赃,有悔罪表现,遂依法减轻处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李轩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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