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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机关出台措施要求慎办涉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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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女 发表于 2009-3-26 17: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广西检察机关也行动起来,在履行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寻求更好的服务和保障经济建设的良方。3月25日,记者从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意见》(下称《意见》)近日正式出台。
《意见》强调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要重点围绕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领域的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风险预警机制;充分运用预防咨询、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相关单位堵住制度和监管漏洞;要提高重大项目建设相关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帮助建立预防和化解各种风险的机制;要加大对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就业创业秩序,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扶贫开发进程,确保自治区十大“惠民工程”的顺利实施;要围绕北部湾经济区重大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为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营造廉洁高效公平的政务环境。
“保增长就是保经济,保经济就要保企业”。《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加大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犯罪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与有色金属、汽车、电力等七大千亿元支柱产业及一些重点优势产业的的联系和协作。积极开展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国内外上市以及项目审批、贷款发放、土地征用、工程招投标、工商管理、税收征管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和查办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债务纠纷、公司清算、破产等民事案件审理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平等保护各方利益主体。
《意见》特别要求,对受理涉及企业的举报线索,要慎重而又认真地进行分析和审查,对正在进行重大项目洽谈、主要经营活动的人员和科研技术带头人的犯罪案件,因办案可能给经济效益好、地方财政支柱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件,因办案可能造成企业倒闭、增加下岗职工的案件,要慎重办理;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特别是仍在经营运行的困难企业,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在不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况下,一般不轻易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不轻易开警车、鸣警笛、着制服到企业办案,不轻易冻结企业银行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及库房、设备、产品;不轻易扣押企业证件;切实防止“查办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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