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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听证会上经费保障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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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舞动 发表于 2009-3-28 17: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有些昭通农民在省外打工患上了严重的职业病却没钱医治,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涉及到跨省的法律援助如何处理?”“有的地方政府不安排法援的预算,出现不作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在3月25日召开的《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听证会上,来自各界的听证代表提出了种种质疑,言辞十分急切。
当天,参加听证会的17位听证陈述人来源广泛,他们中既有律师、公证员、高校教师等法律专业人士,也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公务员、退休职工、公司文员、建筑队经理等各界群众。此外还有8个州市和20个省级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及市民共百余人来到现场观摩。
据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康晓东介绍,较之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有三项条款具有突破性:一是明确了对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产生的民事权益等情况可提供法律援助,拓宽了法律援助的范围;二是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调高至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降低了受理门槛,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三是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法律援助制度的切实落实提供了经费保障。
但是听证会代表对法律援助经费保障问题还是放心不下、穷追不舍。云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马军尖锐地提出:“有的地方设立了法援机构但经费落实不到位,甚至有的不安排法律援助的预算,出现不作为,政府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昆明市商务局退休干部王玉华提出:“对照北京、广东、青海等9省市情况,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高于这些省份,但法律援助经费却远低于这些省份,个案经费在200元,排倒数第一,草案提出了经费保障机制,今年预算增加了多少?”
对以上问题,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室副主任陈晓光回答:“对经费保障问题,要通过执法检查来督促。对经费不保障者,将考虑用行政问责来体现。”
还有的代表提出:“在省外发生农民工工伤事故,可不可以在省外申请法律援助?”
云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局局长张永华回答:“在省外可以申请,云南也加入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协议,在条例中也规定了省际相互协作的义务。”
听证会主持人、云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祁希元表示,将认真集纳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听证会意见的采纳情况。(记者储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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