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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永泰园20户业主长期拒交物业费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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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pfwin 发表于 2009-3-30 10: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正盼着物业告我们呢,服务那么差还要钱,正没地儿说理呢。”被物业告上法庭十几位业主情绪很激动。3月26日上午九时,北京浩然空间物业管理公司状告海淀区清河永泰园25号楼20户业主长期不交物业费一案在海淀区法院第三次开庭。
此次出庭的被告人是永泰园25号楼的7位业主,前物业公司负责人陈经理作为原告出席,此外还有多位涉及本案的该小区业主也参加了旁听。面对物业公司对业主长期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指控,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没有提供合理的服务,因此无权收费。庭审一直持续到中午近一点,期间双方一度陷入严重争执,法院就此作出不调解决定。
据了解,永泰园25号楼中共有130余户业主,约80户未向物业交纳费用,其中20户被列为被告。其中大部分业主并未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是强制服务,且服务质量很差,根本无权收费。
庭审中,十几位业主情绪很激动。“物业哪有为我们业主提供服务?我们家的冷热水管都被物业接错了,水电全有问题,马桶也漏水,物业根本就没有专门的维修人员!”小区业主石女士拿出2004年物业开具的备案证明感到很无奈。
还有部分业主提出家里已出现墙体开裂、玻璃爆开等严重的建筑问题,虽然多次找物业反映,但均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据业主反映,小区的安全问题也无从保障。“平时根本没人管,上次庭审后小区里突然住进来了几个保安,这不正是物业心虚么”。另外小区的绿化和卫生存在的问题也非常严重,业主认为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
物业公司认为,几年来业主实际上已经享受了物业所提供水电、电梯等服务,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管理服务关系,要求各业主交纳三年或四年来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用和滞纳金。就业主提出的物业费用没有公开,支出不明确,侵害被告知情权监督权的质疑,物业公司代理人王律师表示,“物业没有动用,都在账上,业主可以去查。”
义务为业主做代理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认为,有充足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高标准收费,低标准服务”问题,并请求法庭根据原告提供的服务降低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同时免收滞纳金。
就本案进展情况,杨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来物业和业主的纠纷案非常多,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进行规范。“这个小区问题很严重,有一定的代表性,我们在此次诉讼中援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有一定的司法意义。”
针对业主提出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物业收费不合理”问题,物业公司代理人王律师以案情不便透露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目前物业状告20户业主一案经过三次庭审已有13户业主走上被告席,有业主表示不排除就物业的服务问题进行反诉。 (记者 施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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