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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酒吧命案疑团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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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zJZtAh 发表于 2009-3-30 10: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们期待着庭审过后能够真相大白





被告人从右至左为齐新、刘力男、 杨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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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10·11”案公审

40秒视频证据成关键


3月24日,轰动全国的
哈尔滨“10·11”故意伤害案
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公开开庭审理,来自社会各界的近500人参加了旁听。

当天,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到庭支持公诉。10余名参加诉讼的律师中,包括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杨森的辩护律师,被害人林松岭的诉讼代理人,以及被害人李鑫宇、王金刚的诉讼代理人。

这起曾引起公众极大关注的案件,在发生5个多月后,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人们期待着庭审过后,案件能够真相大白,与之相关的重重疑团也能够得到破解。

林松岭“蛛网膜下腔出血”是如何造成的?
《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鉴定书》的结论部分显示,林松岭系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那么,林松岭的“蛛网膜下腔出血”究竟是如何造成的?

在24日的法庭示证、质证阶段,公诉机关用多媒体系统向法庭举证,在录像中将相关人员分别标记出来,当庭再现了当日的案发经过。被告人齐新的辩护律师也在法庭出示了视频证据,并在视频中标记出林松岭在酒吧内缓台处可能出现磕碰的情景。

双方试图证实的事实截然不同。公诉机关认为,林松岭跑至地铁施工护板处摔倒后,刘力男上前按住林,用拳打林面部等部位数下,齐新用脚踢林头面部数下,被害人林松岭当场死亡。

被告人齐新的辩护律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于逸生却提出,所有案件的客观真实都不能再现,这起案件却是例外。针对视频中双方进入酒吧在缓台处发生肢体冲突的场面,他认为,在这里,林松岭的头部多次磕撞到了室内的水泥窗台、墙体等钝性物体,并似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丧失了打斗能力,出现弯腰等动作。来到酒吧外,林松岭又曾两次下蹲。辩方认为,这些情形的出现,不能排除林松岭的头部在室内就已经受到钝性外力作用。

而刘力男的辩护人认为,尸检鉴定报告显示了林松岭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13mg/ml,虽然没有达到饮酒和醉酒的相关标准,但根据证人证言以及林松岭在现场的表现,他推断,林松岭属于对酒精比较敏感的体质。同时这位辩护人认为,尸检报告中没有体现林松岭饮酒和蛛网膜下腔出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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