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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点击法治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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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pvqe 发表于 2009-3-30 10: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5年,法治新闻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佘祥林a>、韩桂芝、“堵被窝”执行、扑克牌通缉令、立法听证等,都成为各大媒体关注的热点。从对2005年法治进程中的一些重大意义的事件进行回顾,可以看出中国法治进步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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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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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6 _# q3 X0 B8 e9 _5 E  2005年,一个又一个贪官的倒下,赢得百姓的拍手称快。这些贪官上至省部级高官、下至普通干部,这张反腐之网还从国内延伸到国外。其中,发生在黑龙江的“地震”引人注目。号称建国以来最大卖官案的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卖官受贿被查处,6年间受贿近600万元,该案还牵涉到田凤山、韩桂芝等高官。由黑龙江省省长调任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436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报道说,以反腐败为内容的电视剧《大雪无痕》就是以田凤山为原型的。而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也因受贿被一审判处死缓,这位曾经因“宝马撞人案”而受到猜测的人物终于因腐败问题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向韩桂芝送钱的原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徐发、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徐衍东也被“双开”。( W1 D: j8 N' X; C# M' t

( q5 s! z9 F& _2 ~  除了黑龙江外,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克田因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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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12年、四川原副省长李达昌因挪用公款1亿元被逮捕,这二名副省长都有着博士的头衔。而山西省委原副书记侯伍杰也因受贿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查处的经济犯罪大案中,原北京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因受贿等罪被判死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员王小石因受贿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等都引发关注。河南省原副省长吕德彬买凶杀妻被一审判处死刑,虽然不是经济犯罪,但因其特殊身份同样被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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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f9 o$ _3 m& Y0 O7 U% q8 Q4 T% V  本年度最具有传奇色彩的反腐案件,一是在网络上被曝光向举报人下跪而引起轩然大波的山东省济宁市“下跪副市长”李信判处无期徒刑,二是深圳市原罗湖区女公安局长安惠君因接受金钱贿赂而无此前传说的性贿赂被判刑15年。而更不可思议的是南昌晚报竟然将任长霞照片当安惠君发引起读者不满。本年度最有悬念的案件是黄金高受贿案,这位因反腐败而穿上“防弹衣”的原福建连江县原县委书记,却因腐败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季卫东、贺卫方等都对该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当然最终要以法院的二审判决为准。$ B! J! _0 k* V" u% E9 E2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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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高官外,原河南省陕县检察院的一名普通检察官姚灼,竟然组建卖淫连锁店,控制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由于受害人的亲属卧底才得以侦破,这名作恶多端的检察官终被判处死刑,再次印证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b1 L) c' z+ ~  l.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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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反腐败取得成效的另一方面是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使一些贪官“插翅难飞”。在我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首次将贪污外逃人员、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押解回国,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在荷兰被国际刑警组织抓获。8 L0 C$ N  t/ q+ R-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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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正义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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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个曾经令许多犯罪分子丧胆的标语,如今已逐渐淡出的历史的舞台。对犯罪分子同样要保护其法律赋予的权利,这既是程序公正的需要,也是保证案件实体公正的需要。湖北京山县佘祥林a>因“杀妻”蒙冤入狱11年,直到其妻回来才证明其清白。2005年,佘祥林a>终于被无罪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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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 I6 C. |9 T- x4 g. u  佘祥林a>案件的发生,可以说是中国刑事诉讼发展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不仅对司法机关起到了振聋发聩的作用,也是对民众关于程序公正的一次启蒙,民愤、刑讯逼供、疑罪从无均被重新认识。而值得注意的是,佘祥林a>一案的原办案民警潘余均在纪委调查过程中自缢身亡,其中是否有新的刑讯逼供不得而知。而在2005年引起关注的还有聂树斌案,最初有报道称,“河北青年聂树斌因强奸杀人案被执行死刑,10年后该案真凶王书金落网”。而后来河北省公检法的联合调查结果证实,聂树斌案并非错案,而是王书金在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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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刑法已经明确把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分别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并从重处罚。在过去的一年,因刑讯逼供被判刑的警察多为集体犯罪。唐山市公安局王建军等七名被告人被判刑,他们因使用灌辣椒水、抹芥末油等手段使当事人屈打成招而付出代价。原云南省丘北县公安局三名警察也因使用手摇电话机电击、木棒殴打等手段对受害人王树红进行刑讯逼供被判刑。3 i9 m" w! T% m5 ~4 v; c

; P9 Z: Y0 |0 B  如何从根本上制止刑讯逼供,除了依靠法律手段进行惩处外,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防范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各级检察机关开始试行全程同步录像,并将于2006年底前扩展到全国所有检察院,这应当说是遏制刑讯逼供的一个积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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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v2 V4 H6 H& K; ~6 j* m3 g) U  司法改革a>STRONG>9 K! c) P2 `; w: w0 I' l$ `

8 t6 T1 V& }; U8 Q  中国目前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时期,现代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只有让法治的精神深入人心,法治才能成为人们行为的自觉准则。2005年,司法改革a>从程序性改革迈入体制性改革阶段。正义的接近,就在一点一滴之间。越来越多的纠纷正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既体现了群众法律意识的觉醒,也反映了其他部门在处理社会纷争中的弱化。北京朝阳法院作为全国基层法院收案数最多的法院,面临“诉讼爆炸”问题,一个法院的受案数比一些省的全省受案数都多。“诉讼爆炸”的形势与司法资源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全社会应尽快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以优化合理使用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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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是治理现代国家的基本方略,但是司法并不是万能的。法院目前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加上法院的管理体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导致一些地方政府把法院作为一个“工具”,比如让法院参与征地、拆迁等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司法解释,规定对未达成补偿拆迁协议的案件法院不再受理。表面上法院不受理有关拆迁的民事诉讼是司法权的一小步退让,但是这样的退让背后是司法权对于行政权更有效的制约,可以说这样的司法解释带来的是法治的一大进步。1 [* a1 y& O7 v) w& m" M1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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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正式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a>(2004-2008)》,尽管这纲要的施行时间是从2004年开始,尽管这个纲要的发布过程比新闻上宣布的10月26日发布要迟,但50项改革措施中有许多内容还是非常有意义的。如最高人民法院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死刑复核权回收、审判委员会由会议制改为审理制、采取六项措施攻克“执行难”、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制定刑事案件的量刑指导意见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等。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其中特别提出检察机关经费在三年内脱离地方财政,这实际上是为了保证公正办案的需要,法院其实也同样面临同样的经费保障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司法独立的目标可以说很难实现。5 O! V1 U9 R8 Q& D7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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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司法改革a>措施中, 司法鉴定a>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改变了人民法院既审又鉴的格局,而由司法行政部门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2.7万名人民陪审员5月1日在全国上岗,作为推行司法民主的一个重要举措,体现了司法职业化与大众化的结合。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在审判中体现民意、缓解民众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不了解也有积极的作用。& b1 g+ {2 [+ E% h2 g9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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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8 @* A' x  b, y9 }. N  2005年,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中,有一个案件是更值得关注的。北京海淀区法院在处理百度mp3搜索侵权案中,认为百度利用搜索引擎传播录音制品构成侵权,百度被迫调整其提供mp3搜索的方式,以尊重著作权人的权利。尽管是调整虚拟世界的案件,但对司法实践却有重要的意义。因为我们的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能对社会发生导向作用的并不多,美国夏威夷州可以因为法院的判决而使椰树“不结果”,我们法院判决对社会的影响力相比之下非常有限。从这点上说,海淀区法院开了一个好头。& N5 o: \0 d) n" g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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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K3 k- U8 ~# m* [  公安执法STRONG>4 I* ?" F. `. ~* h)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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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困难不仅可以找警察,还可以找到局长。公安机关今年开展了“大接访”活动,“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一些纠缠多年的信访,通过公安局长的接待得到了化解。不过,制度化的建设可能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以公安部长周永康就强调,要把信访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在加强规范化建设方面,公安机关的确作出了不少努力。制定了《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限时处理公民提出的申请,保证百姓到公安机关不再“脸难看,事难办”。还出台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促进交警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4 h& F, ?1 ^+ ~. t9 G

1 t4 @8 c) v$ G6 {' R& v9 t2 Z  2005年,“禁赌”这一名词高密度、高频率地进入了公众视野,在这场“声势浩大的禁赌人民战争”中,公安机关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挪用公款350余万元,先后27次到境外赌博的蔡豪文,在公安部A级通缉令发出后落入法网。这位蔡豪文挪用,是名副其实的“蔡豪赌”。禁赌行动开展后,我国一些周边国家的赌场纷纷歇业,显示了禁赌的成效。除了禁赌,针对手机诈骗短信猖獗、一些通信运营商唯利是图的情况,公安部会同信息产业部、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联手打击手机短信违法犯罪活动。5 E0 ~+ C/ f0 F! z$ V" F

9 S( N. j8 z# O  可是2005年警察的一些行政执法行为也引起了争议。在北京卖菜的安徽来京司机杜宝良,因为在同一地点交通违章105次、被罚款10500元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警察是否应当采用“隐蔽执法”的方式?尽管公安部法制局官员在年底时表示,“暗中执法是我们执法的一个方式,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民众的疑惑好象并未消除。江苏省公安机关就实行六项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包括对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应当是说吸取了杜宝良案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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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 h' s% z7 ^( x7 x7 a! H+ |  在网络上视频祼聊属于公安机关监控的范围,不少网民对此提出质疑,认为损害了公民的隐私权、通信自由权。祼聊当然不是值得提倡的,也不属于先进的文化。但是它的情况也比较复杂,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网络传播色情,这如同“夫妻看黄碟”事件一样。这场争议发生不久,公安机关就明确表态,将开展视频聊天室等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利用视频聊天室进行网上淫秽色情表演等违法犯罪活动。! B# B% @; f8 T' _& d0 e% E% z5 j1 e)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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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因在其辖区悬挂出“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横幅而被告上法庭,理由是这样的横幅是对河南人的歧视,后深圳警方对此表示道歉歉,此事才淡出人们的视野。不管是文字表述上的歧义还是其他方面的原因,这个事件的发生,至少说明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也提醒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二者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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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C8 E1 M4 g9 @2 w9 o, V& n0 h  法治权威STRONG>6 d. ?3 R2 r. h" W& P& s# V

5 S+ l3 T' o  P% u) S& l9 p) n  都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如果连司法都没有权威,社会正义就没有保障。古人云“奉法者强则国强”,用现代的话说,真正实现司法独立之时,就是法治国家形成之时。而目前的司法环境不容乐观,司法权威屡受挑战。北京怀柔法院就遭到一败诉单位13名人员的打砸冲击,而江苏省高院的两名工作人员也遭到暴力上访者周美凤的硫酸伤害。虽然冲击法院的人员受到了法律制裁,周美凤也被执行死刑,但挑战司法权威的事件仍然屡有发生。针对司法人员逐渐成为高风险职业的形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问题,保护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说明这个问题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 n$ ~& }# {' y  o/ {% C

% A7 v; K) ]+ I' v) B$ z  除了法官、检察官面临风险外,警察也同样面临许多执法风险。2005年,全国各地发生的暴力袭警案屡屡见诸报端。仅西安市在半年内就连续发生十三起暴力妨碍公务和暴力袭警案件,这实际是社会各类矛盾集中反馈至社会治安领域的结果。人民警察处在社会治安管理的第一线,容易受到个别不正当意愿不能得到满足或利益受挫的社会成员的攻击,成为他们发泄对社会不满的对象。就全国来讲,2005年上半年,有23名民警在执法中遭暴力袭击而牺牲,还有1803名民警被打致伤。袭警案的背后,也说明法治的权威在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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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9 b4 a1 m/ T2 H( l4 R6 B  法治没有权威,也反映在媒体对法治的不信任上。在法治转型的过程中,民众参与法治的热情与对法治精神的理解是不相适应的,突出表现在媒体舆论在一些案件上的报道。比如农民工王斌余a>在讨薪过程中连杀四人,本该判处死刑。这样一个简单的案件,由于媒体的追问而变得疑惑起来。舆论对司法过程的不了解,还体现在北京朝阳法院的所谓”堵被窝“执行中,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得到履行,这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然而媒体不停地质疑法院的强制执行,以新闻自由来损害司法独立,在正确处理媒体与司法的关系上应当说是一个倒退。" p6 M% I0 g: t$ [2 v#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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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一些具体的个案,往往法院未作审理,一些媒体就先进行舆论审判以吸引眼球,实际上是在误导司法,而且容易导致群众对司法产生误解。比如,同样是的哥撞死劫匪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哥黄中权有期徒刑3年6个月,这个判决作出后就广受质疑。而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宣判的哥张德军无罪就博得满堂喝采。其实,这两个案件的情况是不一样的,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但是,由于舆论利用了民众普遍存在的痛恨劫匪的心理,就会产生完全不同的评价。对司法判决再进行道德判决或者舆论审判,司法权威将难以存在。1 `8 \: S$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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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I1 G3 L" I& i4 l- |+ O  立法民主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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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4 v+ I  E3 h& B4 E  符合民意的法律,肯定会得到更自觉的执行。2005年,从大到物权法a>的制定,小到燃放鞭炮的立法听证,我国的立法民主化进程得到进一步的体现。& f# j1 N& Y& E'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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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而我国就靠一部只有156条的民法通则施行了20年,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时代飞速发展的需要。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a>,立法机关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征求意见,通过网络、报纸等收集到上万条意见,既体现了民意,又集中了民智,可以说是创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法律不再是”刑不可测,威不可知“,而是与每一位公民的权利休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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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 D/ b4 o9 b; ?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先后有近300个大中城市基于安全和环保考虑,开始禁放烟花爆竹。而现在,已有一百多个城市宣布撤销禁令。无论是禁还是撤,多是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进行的。从2006年春节开始,北京在市民将可以在鞭炮声中辞旧迎新。而原本有望提请审议的《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则未能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郑州的市民只有耐心等待了。燃放鞭炮这样的事也能通过立法听证来发表自己的意见,应当说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法治的进步。而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更是入选2005年十**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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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v$ S# A% p( s) L8 x' ^  立法听证的更大意义在于中国普通民众对与自己生活相关的法律的制定正拥有越来越响亮的话语权,而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则是限制法规制定者出台一些与宪法、基本法律相抵触的法规,或者以法律的名义损害民众的利益。由于是由最高权力机关进行审查监督,同样体现了立法民主。目前,我国颁布的各类法律法规a>达几万部,不仅有相当一部分内容交叉、重叠,而且有的与宪法、基本法律相抵触,有的明显落后时代的要求却仍然在适用,最明显的例子是有的工商机关仍然适用”投机倒把“这样计划经济时代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继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制工作委员会增设法规备案审查机构之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完成了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订,并通过了《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违宪审查制度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5 ?' w5 b' x
  
) V7 d7 L" P8 n7 i; T  2005年,法治的进步让我们与世界的沟通更加容易,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a>在我国的成功召开,就说明法律可以成为我们与世界沟通的语言。2006,我们更可以自豪地相信,法治会让我们生活得更好。
1 A, r4 S2 r" g8 a* M
$ C) a4 @( n' [/ e/ z) s  (本文同时发表于《江苏法制报》2005年12月30日、《人民法院报》2005年12月31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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