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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来了“媳妇”带走了财物 揭秘骗婚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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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cledennis 发表于 2009-4-1 19: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想靠“放鸽子”发财致富的聂惠香,换来的却是刑期加罚金。
据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近几年,郑州市检察机关已经受理这种借婚姻骗取财物的刑事案件近百起。
“放鸽子”骗婚团伙成员被判刑
2007年的一天,河南省荥阳市35岁的已婚女青年聂惠香在外游荡时,认识了荥阳市农民王宝军、刘红颜二人。闲谈中他们聊到,有人用“放鸽子”的方式,很容易就骗取了一些急于成家的单身汉的钱。3个人一拍即合,决定也用这种方法“发财致富”。

3个人分工明确:由聂惠香冒充单身女子,王宝军物色未婚男子作为行骗对象,刘红颜冒充聂惠香的一个远房亲戚。
2008年5月,王宝军得知郑州市中原区的王某急着为儿子找媳妇,正是一个好“猎物”。
5月13日,王宝军联系上刘红颜、聂惠香,让她们在郑州市中原区某处与王某见面相亲,当场骗得600元见面礼金。
看到“鱼儿”已经上钩,5月23日,聂惠香、刘红颜、王宝军又以为聂惠香和王某的儿子订婚为名,与王某一家在郑州市中原区某饭店吃饭,骗取了3000元订婚钱。

订婚后,王某的儿子觉得“未婚妻”有点儿不对劲,和自己不像其他未婚夫妻那样甜蜜,而且还一直逃避他,“未婚妻”的亲戚对自己的态度也很一般。王某的儿子感觉受骗了,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08年10月26日,王宝军被抓获。随后,在王宝军的指引下,公安人员将刘红颜抓获。10月27日凌晨,在刘红颜的指引下,聂惠香归案。
据了解,案发后,聂惠香等人已经将骗来的3600元钱全部挥霍掉,无法追回。
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聂惠香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王宝军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共同犯罪流窜作案欺骗性大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近几年,郑州市检察机关已经受理这种借婚姻骗取财物的案件近百起。而在当地法院,因为“重金”娶来的“外来媳”“带”走财物不告而别,男方为了再度结婚不得不诉请离婚的案件,也越来越多。

“这种‘放鸽子’式的骗婚案危害极大。”这位检察官说,这类案件的受害人大多家境贫困,被骗走巨额“礼金”后,生活上更是雪上加霜。那些充当“鸽子”的女性,利用假身份证与男方登记结婚,甚至假冒他人身份与男方结婚登记,不但造成无效婚姻,还使真实身份者无法结婚。而男方为了讨回被骗的钱财,甚至引发了群体性斗殴。

据介绍,这类“放鸽子”式骗婚案主要有3个特点:
骗婚案大多是团伙犯罪。他们有相对固定的分工,扮演固定的“角色”。有的扮演待嫁的姑娘,有的扮演姑娘的哥、叔、舅等近亲属。而且,在行骗前,他们对每一个环节都经过精心策划,欺骗性非常大。

骗婚犯罪团伙大多属流窜、跨省作案,他们在一个地方作案后,马上换到另一个地方,流动的地域也非常广泛。
在骗婚犯罪案件中,一般都有本地人参与,充当“内线”,帮助寻找犯罪目标、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和提供信息。由于有本地人的参加,受害人往往会放松警惕,更容易上当,造成此类犯罪的成功率也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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