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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公安部门清明期间严禁使用公车扫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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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knrv 发表于 2009-4-3 21: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广西频道4月3日电(记者 闫祥岭)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安局了解到,柳州市公安局近日专门下文,规定清明期间严禁使用公车进行扫墓活动,违规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在严禁使用公车进行扫墓活动之外,柳州市公安部门对民警使用私车扫墓也做出相关要求,要求民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进一步贯彻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同时要求公安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准借清明祭祖活动搞铺张浪费,严禁使用公款进行祭祖活动和吃喝送礼。
据了解,清明期间,柳州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将开展专项督察,凡发现违反有关公车管理使用和不廉洁行为规定的,被上级有关部门、纪检部门、督察支队暗访检查及群众举报的,经核实后一律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单位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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