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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男子杀6人案二审 被告称杀人不后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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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青 发表于 2009-4-4 12: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金富戴着手铐脚镣站在被告席上。 记者 鄢玉红摄影
备受关注的京山县“8·2”张金富杀人案,昨日由省高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在京山县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庭审中,张金富对杀死6人、重伤1人的犯罪事实未提异议,其监护人及律师表示其患有精神病,请法庭酌情减轻量刑,法庭表示将合议庭结论交省高院审委会讨论后,择日宣判。
此前,张金富一审被荆门中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发 清晨的村湾突然血腥
检方指控,41岁的张金富因生活琐事特别是借钱不还等与同村邻里不和。他将自己生活不顺归咎于村民不同情,对邻里产生仇恨心理。
2008年8月2日凌晨,张金富带上斧头、镰刀等出门,寻机杀人发泄。早晨7时30分许,张金富来到张运先家,将50多岁的张运先、邓必秀夫妇砍死。随后,张金富用钎担和铁锹捅刺或击打张国良、张国安、邓宝伢、张天天,致4人死亡,又将许立珍打成重伤。当地警方在村民协助下,将准备逃离现场的张金富抓获。
  ■庭审 是否精神病发中杀人
昨日庭上,控辩双方争论焦点围绕在张金富犯罪时是否处于精神病发病状态,而这也成为对张金富量刑的关键所在。
案件一审中,省人民医院出具鉴定结论:张金富患精神分裂症,属部分(限定)责任能力。荆州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病例诊断资料也证实,张金富1994年11月曾入院治疗,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
据悉,一审宣判后,张金富本人未提出上诉。其监护人、长兄张高文提出上诉,继续以张金富患有精神病为由,请法院减轻量刑。张高文说,10多年前,张金富曾外出打工被人殴打,回老家后就出现精神不正常现象。家里曾多次将其送到沙市和沙洋治疗。张金富在案发前几天,曾出现烦躁不安、整夜不睡等反常现象。
检方出具十多位村民证言,证实张金富多年来,特别是案发前并未出现精神不正常现象。
  ■陈述 竟称杀人“不后悔”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金富故意杀人致6人死亡1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虽然他是限制责任能力人,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手段和情节,不宜从轻或减轻处罚。
昨日二审,审判长表示,将把合议庭结果报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日宣判。
在最后陈述阶段,当审判长问张金富是否对犯罪行为后悔时,张金富竟然表示“不后悔”,而其提出的要求是“号子里过不惯,不舒服”,引得旁听席上一阵哗然。(记者 李锐 通讯员 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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