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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留神”欠卡帐 刑事犯罪悔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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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惠妹o 发表于 2009-4-4 12: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浙江频道4月3日电(记者 黄深钢)杭州市余杭区的小老板陈林(化名)以被告身份端坐在法庭上的时候,一向本分的他显得沮丧而无奈。他从未料到,一张平时带给他许多便利的信用卡,这次将他送上了法庭。
一不留神的"刑事犯罪"
陈林是杭州市余杭区人,一直从事建材生意,为图方便他一直在使用2006年办理的建行龙卡信用卡,然后一直用这张卡刷卡消费、取现等等。
去年以来,受经济危机的影响,陈林的生意流动资金周转不灵,但陈林还在用这张卡习惯性地消费着。银行的催缴单如期到来了,他想,手头这么紧就先拖拖吧,等以后资金多点的时候连滞纳金一起去付掉好了,虽然银行的滞纳金有点昂贵,但这时他也顾不上这么多就随它去了。就这样,他透支共欠9000多元,对于银行的电话、发函还是上门催收他都能拖就拖,没当一回事。
2008年8月底的时候,当公安人员找上门来的时候,陈林傻眼了,欠银行几千块钱这么点小事竟然惊动了公安局?慌忙中,陈林赶紧还掉了所有欠着的本金、利息以及滞纳金。
可惜已经晚了,他的拖欠行为不仅让他有了一次不光彩的信用不良记录,更是切切实实让他成了一名刑事罪犯:最近,余杭区法院一审判决他触犯了信用卡诈骗罪。仅仅透支了9000多元钱,但最后法院判处他罚金20000元,还被判拘役四个月。
余杭区法院一名工作人员惋惜地说,因信用透支成为被告不算少见,但被告在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以陈林案为例,普通的民事案件中,他欠钱没及时归还可能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也会受到民事法律规定的强制归还的后果,但刑事案件更严重,陈林一旦坐上被告席,犯罪的记录可能就会伴随他一生。
经济危机下的信用"陷阱"
记者从余杭区法院获悉,这起因信用卡透支未还而导致银行将持卡人诉之法院的刑事案件,在余杭区法院还是第一起,但增量十分显著,在过去的一周内,这个法院已受理四件,而且被告人的身份情况没有明显的特点,有做普通生意的,也有打零工的。
本案的主审法官认为,信用卡诈骗罪很多,但以往都是通过造假等手段去骗钱的形式,象这种真实的身份因透支而触犯刑律的案件以前没有。其实这种犯罪案件的被告人主观恶性都不大,都不算是有预谋的恶意诈骗,涉及金额也不大,可能是最近经济形势不太好,受经济危机影响许多小老板或者打工族手头较紧,拖拖欠欠不是很特殊的事情,可他们不知道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构成犯罪。
一些银行人士也指出,以前类似的透支不还款的情况也存在,但没有想到过用刑事途径去救济,一般都由银行自行催讨,实在不行就提起民事诉讼。但现在经济不景气,透支不还的情况越来越多,而且民事诉讼判决后的威慑力还不够,在执行阶段会出现"老赖"东躲西藏而导致执行不到位的可能性,进入刑事犯罪程序就不一样了,透支人一听公安机关找要判刑马上还钱的可能性就大大加大了。
信用透支切勿因小失大
本案法官提醒说,"在享受信用卡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千万要小心,别一不留神犯了罪,最后工作可能都没了。"他表示,在日常生活中,透支型消费已经成为消费习惯的主流,现在的高物价情况下5000元透支实在是一不小心就有了,三个月的时间也会一晃而过,如果在银行催收后三个月不还,只要5000元以上就能构罪了,而根据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公务员如果犯罪可能会失去工作。
此外,在本案中,陈林仅仅欠了9000多元,可受到的罚金却高达20000元,而且,这已经是透支型犯罪中最小的罚单了,再加上银行不低的透支利息和滞纳金,已经不是一笔小数目。法官说到:"透支5000元就构成犯罪,罚金起点就是20000,像以前一般的刑事案件罚金没有那么多的,这种透支型诈骗罪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罚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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