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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通过“执法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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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C 发表于 2009-4-9 19: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浙江频道4月9日电(记者 岳德亮)为了避免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盲目执法,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加强对市县政府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查和测试,强化对市县政府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培训,未经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的人员没有执法资格。
今后,浙江省对拟任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而且,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拟上岗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才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推进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改革,法律、法规、规章对上下级之间的行政职责未作明确分工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的要求,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交由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
浙江省政府指出,禁止不具备资格的单位以及无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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