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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汲取透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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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uYuUD 发表于 2009-4-13 18: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尽管2008年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伤亡数字呈下降趋势,但是进入2009年,瓦斯爆炸、煤矿透水等安全生产事故依然令人触目惊心。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这三项行动指的是: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其中,特别强调了要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企业的安全生产,涉及所有职工的生命权利和每个家庭的幸福,同时也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安全感,因而属于公共事务领域。强调安全生产信息的发布和舆论监督,表明在打造透明政府的社会共识下,“透明”正在向更大的公共领域扩展、延伸。
透明,是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第一步。官煤勾结、权钱交易、行贿受贿,执法不严、管理松弛,这些各地各种矿难的共性原因,在阳光的照射下,大都一清二楚。
通过媒体让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了解事故查处的进展,乃至问责结果,能够形成一种高关注度的社会氛围,有利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而另一方面,透明的力量更来源于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信息的公开。外部的监督往往具有广泛性,内部的监督更有针对性。
4月4日黑龙江鸡西市天源公司金利煤矿发生造成12人死亡的透水事故,目前已被初步认定为由于未经复产验收,违法违规擅自恢复生产,且没有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导致的责任事故。
既然是“擅自恢复生产”,外部很难知情,那么当时下井作业的矿工和其他职工是否了解实情?即便了解实情,他们有没有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知识?有没有权力来制约这种违规行为?悲剧的发生不容掩盖这一切。
这种情况不仅仅存在于那些非法、违规、没有牌证的小煤矿中,类似山西屯兰煤矿这样技术条件较好、连续五年死亡率为零的国有煤矿大企,不也同样发生了74人死亡的特别重大事故吗?安全生产信息对内和对外不透明所造成的监管不力,就是导致此类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将2009年作为“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是集聚社会和企业职工监督力量,防控安全生产事故的新渠道。它延伸于透明政府的思路,同时,以此为标准建立的企业信息公开等基础制度,反过来又将利于“透明”这一社会共识的加深和社会氛围的形成,对透明政府、透明公共事务建设形成助推力。□文/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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