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228|回复: 0

重庆敦促各类嫌犯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收缴非法枪支

[复制链接]
imnork 发表于 2009-4-13 18: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全面推进“平安重庆”建设,昨日,(重庆)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高院联合发布两个通告:敦促各类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在全市范围内清理收缴非法枪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
《关于敦促各类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中要求,凡有犯罪行为尚未依法受到追究的人员,必须认清形势,主动到居住的或藏匿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
通告说,即日起30日内自首的犯罪人员,公安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首后又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可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在其后15日内到公安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认定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指出,如果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的,被缉捕归案后,将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广大市民如发现相关犯罪线索也应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举报,犯罪人员的亲朋好友应当积极规劝其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关于清理收缴非法枪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的通告》中要求,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使用非法枪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凡非法持有这些物品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并向警方投案自首,主动交代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
通告指出,即日起30日内,主动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交出枪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拒不投案自首或拒不交出的,一经查获,依法从重处罚。
包庇有罪 举报有奖
两个通告都表示,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积极举报,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物质奖励。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将为其保密,并保证举报人极其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通告要求,凡对举报人极其亲属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窝藏、包庇犯罪人员。凡为犯罪人员通风报信,或者帮助犯罪分子伪造、毁灭证据以及为犯罪人员提供隐匿场所和交通工具,自助财物以及提供其他条件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4小时举报电话,市高级人民法院:67673499;市检察院:67319707(白天)67522000(夜间);市公安局:63962717。(徐其勇 黄熙茹)
·
组图:重庆警方悬赏征集线索通缉一军人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1-24 02:35 , Processed in 0.079182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