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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因泄私愤故意撞死路人的公交司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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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星星 发表于 2009-4-15 20: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消防队员在现场努力将被害者尸体移出。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4月15日电(记者蔡玉高)记者14日从南京市政府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13日晚因泄私愤故意撞死路人的公交司机王某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13日21时左右,南京中北巴士公司114路公交司机王某偷偷驾驶单位的公交车,在行至南京花木公司车站时,故意猛打方向盘,撞死了骑着助力车与其平行行驶的一名男子,另有一名年轻女子也被其撞伤。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局长司军介绍,经现场初步调查,这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而是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目前,肇事公交司机王某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刑事拘留。

司军说,经公安部门的调查,王某是因为对单位不满而故意撞人,事后,王某也一再向警方表示“对自己一时的冲动行为非常后悔”。

南京中北巴士公司总经理王辉介绍,王某于1999年进入公交司机队伍,平时性格比较孤僻,不太喜欢讲话。2008年7月10日,他与另外一位驾驶员杨某发生纠纷,将其打伤。后当地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但王某拒绝在调解书上签字。事发后一直到年底,公司未让他上班,将其作为病假处理。今年1月,王某要求上班,但车队考虑他的情绪没有稳定,以代班的名义给其发工资,但未让他开车。今年4月10日,派出所再次要求进行调解处理,王某依然拒绝调解。事发当日,王某到公司无理取闹,后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19时30分,未经公司批准,王某偷偷从单位开出了一辆公交车,后故意将路人撞死。

司军表示,按照《刑法》有关规定,王某将被处以重罪。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郑永亮表示,事件发生后,他们迅速召集主管部门,一方面要求做好死者和伤者家属的安抚工作,一方面要求中北公司及时成立事故调查小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同时要求系统内要以此次事件为教训,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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