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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正义实现“看得见” 最高法拟规范庭审直播转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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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rhr 发表于 2009-4-16 17: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法院将从12方面加强民意沟通]
正义正在不知不觉地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打开电视,点开网络,鲜活的庭审现场不时浮现眼底。这些人们早已习以为常的审判公开方式在被叫好的同时,也不乏反对的声音。
“舆论审判”则被认为是庭审直播不适合推行的最主要理由,反对者称,这将可能直接破坏司法的独立性,因为法官们可能更多地考虑如何迎合舆论、社会对裁判结果的评价。同时,当事人是否愿意把自己的案件完全暴露在大众面前,也是要斟酌的因素。

近日,作为人民法院新一轮司法改革的纲领性文件———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新鲜出炉。纲要中专门提出要“规范庭审直播和转播”。
对此,参与三五改革纲要起草工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今天(1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庭审直播转播在国际范围内一直是争议比较大的问题,不同的价值侧重带来不同的政策选择,这在我国也很有必要加以规范。”

  网络直播“试验田”各地开花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辽宁省法院系统网上直播试点单位。谈到网络庭审直播有什么最实际的效果,辽阳中院院长宋景春的回答简明扼要:“辽阳中院从曾经的全市行风评比倒数第一,到连续两年被授予省级文明机关。”

网络庭审在向社会敞开大门的同时,也规范了法官的行为。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振华代表在谈到如何保证法官清廉时提出,从今年开始,除了法律上规定的特殊案件外,法院审理的案件要全部公开,采取网上直播。

辽阳市民李中华在网络庭审直播中也获得了实惠:“以前,我们要旁听一个案件的审理,要提申请、要审批、要发证、要验证,很麻烦。而网络直播使所有关注案情的人只需凭借一台电脑,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庭审的全过程。”

网络庭审直播是近年来庭审直播的新形式,也正在被各地法院所采用。今年2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通过网络直播案件庭审现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池寒冰告诉记者:“网络直播可以让公众更加便捷地参与司法监督,缩短司法与公众的距离,打破公众对司法的神秘感,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可以敦促法官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恪尽职守,毫不懈怠。”

  要有敢于展现司法过程的胆量
在蒋惠岭看来,三五改革纲要最大的亮点之一莫过于审判公开一节。关于公开审判制度改革,他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发布过相关文件,但是人民群众还是不太满意,总觉得有很多影响案件裁判、影响当事人权利的内容并没有公开。

蒋惠岭认为,要继续深化公开审判制度改革,增强司法透明,就必须有新思路、新方法,要有敢于把司法权行使的全过程展现给人民的胆量。
“这并不是说要群众代替法官直接行使审判权,而是按照宪法的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重新设计我们的公开审判制度,扩大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发挥阳光这一经济实惠的防腐剂的作用。”蒋惠岭进一步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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