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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洛阳市委书记之子长沙受审 拥千万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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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恢感 发表于 2009-4-16 17: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庭审现场。潇湘晨报 图

15日上午,河南洛阳市原市委书记之子孙一受贿案,在湖南浏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孙一供认不讳。据查,孙受贿金额211.8万元,800多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行贿“小鱼”迁出“大鳄”
2005年8月,河南省洛阳大地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中州中路451号的一块地,预备开发建设一座数码大厦,因二期工程土地面积不够必须利用相邻单位613所0.74亩地。大地公司总经理陈治功找到孙一,并通过他的引荐认识了其时任洛阳市委书记的父亲孙善武,后陈直接找孙善武帮忙租地。

2006年4月左右,孙善武出面找了分管科研文教的洛阳市副市长及613所负责人协调好此事,并于7月与613所签订了租地合同。2006年1月陈又通过孙父子二人的关照取得了黄河宾馆的土地使用权。

2006年9月,陈在中国银行门口提取了30万给孙一急用,以表示感谢及结交孙家之意。10月3日晚,孙一将收受陈30万一事告诉孙善武,父子还秘密定下攻守同盟。

谁知就在当月,陈事发被纪委调查后,袒露了他向孙家父子行贿30万的事实。2007年2月7日,孙一被双规,接受纪委调查。据检察机关目前查明的事实,仅孙一名下的各项财产共计1040余万元。

父子“卖掉”公安副局长位子
1975年出生的孙一,从小有优越的家庭环境。20岁参军,22岁进入税务局工作,至案发前任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主任科员。据他在2006年2月到8月双规期间的交代和依法查实的受贿共计12次,总金额211.8万元。

其中最多的是,他利用自己管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职务便利,把未通过该项免税申报的企业信息告诉夏维杰、刘明等人。夏、刘等人联系一些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再次向税务部门申报才获得通过,夏、刘等赚取了巨额代理费,送给孙的感谢费现金、汽车、购物卡等合计131.8万元。

其次,孙一利用父亲的权力帮人谋取职位。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赵红现于2004年春节找到孙一,请求其通过其父亲帮他谋取支队长职务,并送给孙一10万元人民币。同年7月,赵如愿被任命为支队长。可他的胃口并未满足,不久又请孙父子帮忙谋取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职务,并于2005年11月在某酒店停车场送了孙一30万元。2006年4月,见事情还没结果,又送了孙一10万现金。随后在孙善武的关照下,2006年5月,赵红现得偿所愿拿到了任命书。在这一年的10月份,孙一将受贿事实告诉了其父。

“老子”千万巨额受贿被查
孙家案发后,孙善武本人因涉嫌上千万的巨额受贿正被中纪委调查当中。据检察机关对孙一一家财政状况的了解,其和妻子张媛媛名下有3处房产、2辆汽车、一个商铺,并还预定5套住宅,美元、港币、基金、股票等共计一千多万元。

据孙一自己交代,他和妻子一起每年的工资奖金共计7万元左右,以参加工作8年计(1998年工作,2006年案发),不过区区56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孙一,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或伙同其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期对其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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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原市委书记之子涉卖官受贿受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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